自然资源部关于万融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3年2月X日,我部受理了万融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8日—2月21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hafclm.com。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万融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青岛国海浩瀚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