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宁德漳湾港铁路专用线等3个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近期,我部收到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提交的宁德漳湾港铁路专用线等3个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7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hafclm.com。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宁德漳湾港铁路专用线项目
1.海域使用申请人:宁德市交投物流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3.宁德漳湾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二、宁德时代100GWh动力及储能电池项目
1.海域使用申请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海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宁德时代100GWh动力及储能电池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三、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1、2号泊位(后方陆域工程)
1.海域使用申请人:防城港高岭码头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辰源海洋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3.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1、2号泊位(后方陆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