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x1000MW)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2年7月,我部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x1000MW)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7日—7月20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hafclm.com。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