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配套商业油气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2年9月9日,我部受理了盛虹炼化一体化配套商业油气储运基地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9月27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hafclm.com。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江苏方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大连九星海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