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永定新河治理一期工程(防潮闸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2年11月29日,我部受理了永定新河治理一期工程(防潮闸工程)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0日—12月13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hafclm.com。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