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
公示
2022年10月19日,我部受理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0日—11月2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hafclm.com。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