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近期,我部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提交的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 2023年1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hafclm.com。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3.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