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384号(资源环境类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晓娟、程仕鹏、黄宝荣委员:
《关于将甘肃省白银市设立为国家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试验区的提案》收悉。你们的提案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经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和我部主要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强调,甘肃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要首先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重任。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重点生态地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甘肃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节点。我部支持甘肃省白银市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治理,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相关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考虑
(一)支持对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和重要规划。
1.关于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编制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依据《双重规划》,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编制了相关专项规划,已将白银市会宁县、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等纳入规划实施范围,布局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已启动实施陇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支持白银市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治理,打造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双重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落实,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积极支持甘肃省白银市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
2.关于纳入国家碳汇林、储备林建设规划区。目前林草局配合生态环境部正在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待正式印发后,白银市可按要求开展增加森林碳汇增量相关活动,开发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森林碳汇项目。此外,林草局正在编制的《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十四五”规划》,拟将白银市纳入建设范围,待规划印发后,白银市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
3.关于提高造林工程补助标准,增加后期管护资金。2022年,林草局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加大扶持力度,将东中西部地区人工造乔木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亩、800元/亩、9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00元/亩、350元/亩、400元/亩;退化林修复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亩、600元/亩、650元/亩;将工程固沙作为一项特殊措施,在荒漠化防治中单列,东中西分别补助450元/亩、500元/亩、550元/亩,进一步体现差异性,西部地区荒漠化治理造林、种草补助分别达到1450元/亩、900元/亩。
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甘肃省森林资源管护支出13.8亿元,用于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下一步,林草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推动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支持聚焦生态、安全、文化、数字、幸福黄河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治理。
1.关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时期,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含原国土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含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了25个试点项目,其中包括甘肃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工程试点对于提升实施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四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其中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项目于2021年纳入第一批支持范围,项目实施范围涉及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合作市、玛曲县、碌曲县等地。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目前已下达12亿元,支持甘肃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下一步,甘肃省相关部门可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的筹划和申报准备工作,我部将配合财政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支持。
2.关于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发展改革委、林草局高度重视甘肃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7.27亿元,支持甘肃省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工程区自然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
3.关于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支持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统筹通过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发补助资金等支持黄河沿线省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点向中西部地区予以倾斜,提升黄河文化展示利用水平。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等,支持包括甘肃省在内的沿黄九省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历史遗留闭库尾矿库开展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
1.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20—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奖补资金9701万元,支持甘肃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
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各级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支持有条件地区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综合服务功能。
下一步,甘肃省相关部门可按照有关要求,在摸清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基础上,加强项目储备和立项论证,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部将加强对白银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同时,鼓励地方持续探索构建市场化机制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2.关于固体废弃物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含原环境保护部)在推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众多工作。2017年,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20年,修订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的标准规范。2022年4月,修订发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明确提出建立尾矿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持续推进尾矿污染防治的规范化、制度化。2019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矿业固体废物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固废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不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尾矿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提升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环境保护水平。
感谢各位委员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