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09号(资源环境类 235号)提案答复的函
胡达古拉委员:
《关于西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提案》收悉。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解决西辽河地区水粮矛盾、维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价值。此提案由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分别办理。经研究,现结合我部职责答复如下。
一、加强西辽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
西辽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该地区自然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土地沙化严重,湿地萎缩退化,草原退化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水资源约束逐步趋紧;统筹好西辽河流域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对维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祖国北疆生态安全保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巩固和发展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内蒙古等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会同国家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2018年,支持内蒙古开展了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央财政支持资金20亿元;2021年,支持实施科尔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资金20亿元。通过这些工程实施,助力维护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
二、我部主要考虑及已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将西辽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建议。
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1年12月,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编制印发了《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科尔沁沙地南缘综合治理”“吉林西部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等项目布局,明确了在西辽河流域实施“划定封禁保护区,逐步恢复天然林草植被;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措施;以草定畜,落实草畜平衡;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具体措施,以提高西辽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关于“解决水粮矛盾”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统筹考虑包括西辽河流域在内的各地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空间管控指标,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我部继续指导西辽河流域各省份按照《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和有关要求,做好西辽河流域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二是,我部将积极指导西辽河流域各省份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指导西辽河流域各省份严格耕地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