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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27号(资源环境类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670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9〕第5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27号(资源环境类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中央:
          《关于实施长江经济带近海海洋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提出的“坚持陆海统筹,编制陆海一体化的国土空间规划;重视以海定陆,实施陆源污染减排和沿海养殖污染管控;实施近海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建设陆海一体化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吸纳,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近海生态环境保护。
          一、关于坚持陆海统筹,编制陆海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我部于2018年9月制定了《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长江经济带规划》)编制,以空间规划统领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使用、航运发展等方面空间利用,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长江经济带规划》坚持陆海统筹、流域协调,提出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同时,我部正在筹备组织编制《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海岸带规划》),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在海岸带区域针对特定问题的细化、深化和补充。《海岸带规划》将位于长江经济带的浙江省列入省级规划试点,将舟山市和台州市列入地市级规划试点。《海岸带规划》将重点考虑陆海统筹视角下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空间合理性的相对关系,为海岸带地区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灾害防御等提供管理依据,为海岸带产业与滨海人居环境布局优化提供空间指引,为海岸带地区实施用途管制提供基础。
          另外,关于加强长江等入海河流水利工程对河口水沙调控的综合管理的建议,近年来水利部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了三峡水库科学调度关键技术、三峡建成后长江口地区供水安全水资源调配技术等相关研究,相关成果已纳入国家防总批复的《长江口咸潮应对工作方案》;二是开展了消落期补水调度,科学精细调度三峡、丹江口等控制性水库,成功防御长江口咸潮入侵;三是加强三峡工程建设和运行对长江河口及近海海域生态环境影响的观测和调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长江经济带规划》中也提出,“控制长江河口咸潮上溯,强化新水沙条件下长江口河势稳定与控制,维持三级分汊、四口入海总体格局,并通过护滩导堤等工程,适当提高北支的分流比,减轻北支咸潮倒灌”。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规划》和《海岸带规划》,并会同相关部委指导各省(区、市)严格落实规划要求,科学组织实施。
          二、关于重视以海定陆,实施陆源污染减排和沿海养殖污染管控
          按照陆海统筹原则,生态环境部秉持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治理理念,着力推动海洋污染防治与流域污染治理的统筹衔接。一是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共同印发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提出“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海兼顾、区域联动”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等重点任务,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二是开展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工作。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方案(暂行)》,将与海洋富营养化相关的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化学需氧量三项指标作为考核重点。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快建设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治海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河海共治模式。一是在江苏、浙江试点基础上,在长江口建立“湾长制”,并与“河长制”做好衔接,将长江流域环境治理与近岸海洋污染防治结合起来,逐级压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二是持续实施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倒逼流域污染防治和富营养化防控。
          三、关于实施近海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工作,各部委联合行动、共同发力,积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海洋生态堤防建设、围填海管控和滨海湿地保护等海洋保护与修复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2016-2019年,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岸线岸滩修复、滨海湿地修复、海堤生态化建设等工作,有效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二是实施近海海洋生态堤防建设。我部会同水利部编制完成了《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对长江经济带江苏、上海、浙江3个沿海省(市)海堤建设予以统筹考虑;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海堤建设方案》,明确了海堤建设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提出在长江口—杭州湾等近岸近海区综合开展岸线岸滩生态修复、海堤生态化建设等,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三是构建严管严控围填海硬约束制度体系。根据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原国家海洋局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沿海各省(市)通过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建立了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管控责任制,压实了工作责任。根据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我部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有效遏制了长江经济带滨海湿地大量减少的势头。
          下一步,将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快推进沿海地区近海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加快完善岸线保护利用管理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开展海岸线修测工作,进一步加强海岸线整治修复,强化海岸线的监测监管。
          四、关于建设陆海一体化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
          近年来,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的指导下,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构建了岸站、浮标、船舶、飞机、卫星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立体化、全天候海洋灾害监测网络,发布海洋灾害警报、海上突发应急预报和厄尔尼诺/拉尼娜气候预测等预报预测产品400余种,形成国家—海区—地方相结合的海洋灾害监测预报业务体系,为海洋防灾减灾提供了有力支撑。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布了我国国家尺度海洋灾害综合风险等级图,在沿海开展了省尺度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健全长江流域和长江口海域监测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方法,推动河口区域和海洋评价指标和方法的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和地方相结合、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海洋预警监测体系,加强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开展智能网格化预报系统建设,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提升数据服务水平,加强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区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感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010)6655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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