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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39号(农业水利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555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8〕第29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21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39号(农业水利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小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提供钱地保障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围绕增减挂钩提出的加强总结评估、改进金融支持方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意见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0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原国土资源部组织启动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试点期间,为确保稳妥,增减挂钩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管理。即,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对应组成项目区,实行整体审批,并要求在3年内完成。这种方式有利于资金筹集,缓解政府资金压力;也便于规范管理,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用地指标和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但是,由于拆旧建新需要一一对应、封闭管理,产生的级差收益以及反哺农村的力度还不充分。

          2016年以来,为了支持脱贫攻坚,增减挂钩政策先后3次拓展和完善,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或跨省域调剂,实行拆旧和建新项目区分别管理;允许深度贫困地区在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按规定预先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节余指标。使得管理更加高效,也进一步放大了土地级差收益,加大了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经过十多年的实施,增减挂钩将较高的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调整优化了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和区域统筹,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地运用增减挂钩政策解决各自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也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成功经验。如河北省阜平县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实施村庄迁并工程,安徽省金寨县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增减挂钩,山东省在拆村并点、社区建设、黄河滩区移民搬迁中探索多种增减挂钩运作模式,河南省针对不同类型贫困地区发行 “宅基地复垦券”,四川省通过增减挂钩开展“巴山新居”扶贫工程建设等。

          在金融支持方面,财政部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基金坚持准公共定位,主要采取再担保、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着力缓解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当前,增减挂钩面临新的发展环境和发展需要,特别是落实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对增减挂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策定位和管理方式都需要适时改进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并结合中央新赋予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能,不断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拓展政策视角,进一步完善增减挂钩管理政策,及时研究地方专项债券用于增减挂钩的可行性,更好地发挥增减挂钩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效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8148

         

          自然资源部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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