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理国情监测常态化的提案收悉。结合科技部、财政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深入分析新时期的发展形势,对发展战略做出适时调整,提出“加强基础测绘,监测地理国情,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地信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测绘强国”的发展战略,把“监测地理国情”作为事业转型升级、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张高丽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计划在2015年底完成普查主体工作。按照国务院对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总体部署,从2016年起,地理国情监测将转入常态化,在地理国情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地理国情监测业务化运行建设,形成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机制,实施定期常态化监测,构建功能完备的地理国情动态监测与综合信息分析发布系统,提供地理国情信息业务化、常态化服务。
二、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出台了《中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法治体系建设。在已报国务院审议的《测绘法》修正案中,将地理国情监测作为重点修订内容之一,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应当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明确了地理国情监测的法律地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在加快制定《地理国情监测管理规定》,适时启动《地理国情监测条例》起草工作,为地理国情监测常态化开展奠定法制基础。同时,在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基础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加快完善地理国情监测标准体系,优化部门协作机制,逐步构建成熟的监测业务工作体系。一是健全地理国情监测技术体系,构建监测产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二是健全地理国情监测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实施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三是组建地理国情监测部际协调机构,加强部门间业务合作,争取各部门在政策、资金、装备以及专题数据等方面对地理国情监测的支持和帮助,推动监测成果在部门业务合作中的深入应用;四是形成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会商、审核、上报机制,建立分别服务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发布机制。
三、新常态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要求更高,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首次明确提出构建以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为核心的完整服务链条,地理国情监测作为基础测绘的应用延伸,地理国情监测纳入了国家规划。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编制的《地理国情监测总体方案(2016-2018年)》明确了地理国情监测的目标和任务、主要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还将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为开展常态化监测提供指导,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地理国情监测统筹规划、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合力推动的格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以《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为基础,在《全国基础测绘“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地理国情监测内容,指导各地将地理国情监测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四、自2012年起,财政部设立“地理国情监测”项目,支持开展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工作,2012年至2015年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地理国情监测”项目经费12.73亿元。财政部已将“地理国情监测”列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部门预算“一级项目”,今后将继续支持“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开展。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地方财政累计投入约60亿元,支持开展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为2016年能够同步开展常态化监测,部分省份正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地理国情监测的持续经费支持。
五、“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中,部署安排了“地理国情监测应用系统”、“测绘装备国产化及应用示范”、“全球大地测量基准动态修正与服务”、“低成本高精度GNSS/INS深耦合系统与应用示范”等一系列项目,对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研究给予了支持。下一步,科技部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文件精神,在空天技术领域的“十三五”规划中统筹考虑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领域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研发。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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