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实施地理国情地表覆盖变化监测工程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高度重视地理国情监测工作,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先期组织开展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为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前提和基础。目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张高丽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计划在2015年底完成普查主体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16年起,地理国情监测将转入常态化监测,在地理国情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地理国情监测业务化运行建设,形成常态化地理国情信息监测机制,实施定期常态化监测,构建功能完备的地理国情动态监测与综合信息分析发布系统,提供地理国情信息业务化、常态化服务。
二、为做好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一直在进行积极探索,按照“边普查、边监测、边应用”的要求,在认真做好地理国情普查的同时,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化发展等专题,选择典型区域开展重要地理国情监测试点和示范,包括京津冀地区大气颗粒物污染源空间分布监测、京津冀地区植被覆盖度变化监测、京津冀地区城市空间扩展监测、京津冀地区地表沉降监测、青海湖流域湖泊面积和草地变化监测、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草地湿地及植被覆盖监测、兰州新区变化监测等。通过开展监测试点示范,研究确定监测对象、监测内容、技术方法和工作流程,探索形成统计分析指标指数和成果形式,初步构建常态化监测技术体系,并形成了一批监测报告和成果,适时进行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发布或提供政府部门使用,推进普查和监测成果应用,彰显地理国情信息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潜力。
三、地理国情监测是测绘地理信息直接服务于国家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测绘地理信息新的服务业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明确将推动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作为转型升级、服务经济新常态的重中之重,全面深入进行需求调研,认真做好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顶层设计。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包括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和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两大类监测。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是以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利用最新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采用“全域监测、突出重点”的策略对全国范围、全要素每年进行一次普遍性、持续性动态监测,形成现势性强、高精度、全覆盖的全国地理国情“一张图”,通过统计基础性地理国情信息的动态变化量、变化分布等信息,分析其变化趋势及内在规律,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准确权威的基础性地理国情信息全国性监测成果。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是在基础性地理国情信息监测成果基础上,融合经济社会人文等信息,围绕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实施、防灾减灾等专题,对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民生大局的重点热点难点,按政府决策、部门管理需要,开展精细化、抽样化、快速化的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准确掌握专题性地理国情信息的变化情况、分布特征、地域差异、变化趋势等,提出有效对策和建议,形成监测报告。
四、国务院2015年6月批复的《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明确要求“完善地理国情监测标准体系,优化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成熟的监测业务工作体系”。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在已开展的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于常态化、业务化监测的支撑体系。一是健全地理国情监测技术体系,完善基础性监测和专题性监测的系列技术规定,构建监测产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二是健全地理国情监测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组织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为地理国情监测提供保障;三是组建地理国情监测部际协调机构,推动部门间业务合作,争取各部门在政策、资金、装备以及专题数据等方面对地理国情监测的支持和帮助;四是建立国家、省、市、县监测成果直报和共享机制,形成地理国情信息监测成果的会商、审核、报批机制,建立分别服务于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发布机制;五是争取在《测绘法》修订中纳入地理国情监测内容,并加快制定《地理国情监测管理办法》、《地理国情监测条例》等规章制度,为做好地理国情监测奠定法制基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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