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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998号(城乡建设类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9-27      来源:调控和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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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协提复字〔2017〕第18号

        李冬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产权保护相关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和出让金收取标准”的建议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6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今年3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要求由我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照职责分工,研究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提出相关法律修改议案。

          当前,我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的工作安排,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研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相关法律修改议案。财政部提出,将从财政业务角度认真研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配合研究制定有关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和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您的建议有很强的建设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二、关于“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使用的公共利益范围,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的建议

          我部按照中央要求,正在积极开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并根据试点研究成果修订《土地管理法》。20175月,我部在门户网站公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并面向社会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征求意见。《土地管理法》此次修订,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明确公共利益范畴和补偿标准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积极推动《土地管理法》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将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规政策体系,规范征收程序,明确补偿内容和标准,推进房屋征收规范化、合法化建设。

          三、关于“研究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等”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保护工作。注重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益。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要求地方结合新形势,充分认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全面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注重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耕地保护;同时,正在推动地方抓紧研究部署开展集体土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当前,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我部正在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承包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010)66558226

                                              国土资源部

                                            20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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