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以下简称海洋二所)承担的浙江省舟山市东部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通过验收。这标志着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新规下,浙江省完成首个海洋类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启动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2020年,浙江省率先在舟山市东部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启动了勘界立标工作。
与陆地类自然保护地相比,海洋类自然保护地海域边界长,涉及海岸线、滨海湿地、海岛等特殊海洋要素,难以适用陆地自然保护地的勘界立标技术规范与方法。经过3年努力,海洋二所以舟山市东部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为例,研制了一套适用于海洋类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的技术方法,现已成功应用于舟山市东部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并推广至浙江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和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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