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海洋检察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为推动新时代海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洋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
据介绍,近年来,舟山市检察机关在保障海洋安全、保护海洋资源、推进海洋法治等领域进行了大胆实践。2017年至2021年,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海洋刑事案件361件,立案办理各类海洋公益诉讼案件130件。
“在海洋检察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海洋领域检察监督权配置比较弱、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联动不够顺畅等问题,海洋检察联动协作机制有待完善、海上安全和海洋污染监督有待加强。”舟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为应对上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决定》。
此次出台的《决定》共17条,包括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陆海统筹,加强海洋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舟山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不断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加快构建海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格局;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建立完善与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实施相适应的海洋检察监督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海洋检察数字化改革;加强对海洋检察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海上“枫桥经验”,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公安机关、海警机构、海关缉私等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支持海洋检察工作,及时办理检察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以及提出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
下一步,舟山市将继续加大对海洋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调研,推动舟山海洋检察工作特色发展、走向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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