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中国政府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 > 地方动态

        南宁市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2023-02-08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日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南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以强劲开局为全市经济新循环转变、工业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
          《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在全市产业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以全面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用地供应流程,推动土地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
          《通知》明确“标准地”定义,指出“标准地”是指在达到“净地”要求、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和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并对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明确“标准地”用地履约要求、优化“标准地”报建审批服务、加强“标准地”事后监管六大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及部署。
          实施“标准地”改革,可有效解决区域评估资金压力大、成果共享等难题,通过优化报建审批服务,推动项目最短时间内落地建设。同时强化改革联动,促进“标准地”与弹性供地、混合用地供应、“带产业项目”供应、“带设计方案”供应、地上地表地下“立体供应”等土地配置政策的组合实施,并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和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对企业用地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确保法律层面有保障、政府园区企业三方有作为。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南宁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要强化考核评估,对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将“标准地”改革与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挂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绩效,以进一步推动“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要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地”出让政策和利好举措,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正式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南宁市将全面开启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新征程,以顶格标准、满格状态,不断把创新之势、改革之势转化为制度优势、发展胜势,为实现首府加快发展提供坚实产业支撑,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贡献首府力量。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