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机制,近日,河池市印发《河池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矿产监管职责,强化矿产开发管控,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方案》强调,市、县(区)建立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林业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设立指挥部办公室,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分级联合检查、联合查处、会商协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联合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方案》明确联合监管重点工作。紧盯重点领域监管,重点对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及林地、落实安全及环保设施等方面进行联合监管,对矿山企业实施机械化施工、工厂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矿山监管整治,对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开采、水土流失危害、“三废”排放污染环境等问题的矿山,严格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安全隐患整治、矿业权整合、矿业权退出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于重点矿区监管,监管办每年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巡查。
《方案》要求,要进一步改进监测技术手段,精准掌握矿山开采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技术单位通过无人机巡查、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人工智能(AI)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监测,精准掌握矿山开采情况。要加强对矿业权人的业务培训,大力推广应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生态修复等先进技术,指导矿山企业高质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