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中国政府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 > 地方动态

        山西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修复

        2020-06-08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郭锋 张舰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决定,提出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禁止对不适于规模化种植的破碎耕地开展土地整治;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15度以上25度以下中坡地、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开发耕地;禁止以土地整治为名开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围湖造田、围垦河道。该决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吕梁山区地处黄河中游,是黄河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修复,是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山西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

          该决定明确,吕梁山区内各级政府是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政府和吕梁山区内市、县(市、区)政府应将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计划,将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吕梁山区内市、县(市、区)政府应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支持以整沟治理模式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综合治理。

          该决定强调,禁止对不适于规模化种植的破碎耕地开展土地整治;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15度以上25度以下中坡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禁止以土地整治项目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围湖造田、围垦河道。

          该决定明确,土地整治实行项目审批制。土地整治项目应由吕梁山区内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项,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所申报项目应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并满足以下3个条件:土地集中连片,具备机械化农业生产条件;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权属明晰,无土地权属纠纷。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