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统一土地登记服务程序,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规范》,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2007年7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国土籍〔2007〕498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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