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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针对性地采取六项措施
        我部加强规章清理制度化建设

        2011-07-21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于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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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月20日举办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后续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将采取六大措施,加强清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考核和备案管理。

          二是探索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国土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政策的预期效果、对公众的影响以及风险成本等,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逐步扩大评估范围。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依据,促进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合法性审查的材料、程序和要点等,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在提请审议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法制工作机构要组织起草单位和专家共同研究论证。

          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对已经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要根据情况做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决定,在发布规范性文件时同时发布处理决定。

          五是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用解释工作。建立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用解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机制。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应用解释实行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确保解释符合立法原意。要按问题分类进行解释,不再单独就个案进行解释。自2011年起,国土资源部法律法规规章应用解释文件统一编号为国土资法释〔*〕*号。同时,将进一步增强解释的主动性,积极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用问题。要建立每年定期向相关部门、内设机构、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社会中介机构等多渠道收集需要解释事项的机制,集中作出解释。

          六是全面启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立法质量、存在问题等开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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