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处处长谢辉]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的参与,谢谢大家!(2012-11-27 10:28)
[会议现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正在回答记者提问。(2012-11-27 10:2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处处长谢辉]感谢姚副司长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提问。(2012-11-27 10:25)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六、《办法》规定了调整规划的条件和要求
《办法》规定,对于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的,市场条件、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以及符合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对规划进行调整。调整规划,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提交规划调整理由、调整方案、调整内容、相关图件等论证材料。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上级规划调整后,下级规划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总体规划调整后,专项规划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以上是我对《办法》的简要的通报,谢谢大家!(2012-11-27 10:21)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三、《办法》明确了“两类四级”规划体系及各类各级规划之间的关系
《办法》明确了“两类四级”规划体系,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两类,国家、省、设区的市、县四级。国家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作出总体布局和统筹安排,省级总体规划细化落实国家级总体规划,市县级总体规划细化落实省级总体规划,并对依法或上级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作出具体安排。下级总体规划应当服从上级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特定领域,或者重要矿种、重点区域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其相关活动作出具体安排。专项规划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是对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重要矿种和重点地区的细化和落实。(2012-11-27 10:16)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五、《办法》规定了保证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办法》规定了五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规划目标落到实处。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对实行总量控制矿种的开采、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重要矿种的采矿权投放、本级财政出资安排等作出年度安排。三是严格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对于探矿权,要予以鼓励和引导,审批发证要符合规划确定的矿种调控方向和规划分区要求,要有利于促进整装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对于采矿权,主要是优化布局、合理开发利用,审批发证要符合规划确定的矿种调控方向,符合规划分区要求,符合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条件和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四是建立项目规划审查制度。按照规划要求对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项目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批准立项。五是建立规划的评估、修改和调整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规划期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规划期届满前,经统一部署,可以对规划进行修编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2012-11-27 10:15)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二、《办法》建立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共包括5章45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二是明确了“两类四级”的规划体系。三是明确了各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限,规划编制权限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权限相一致,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批准,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四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承担规划编制工作单位的条件,对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原则、规划期、规划的主要内容等技术要求也作了明确规定。五是明确了五项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即领导责任制、规划年度实施制度、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项目规划审查制度以及规划的评估、修改和调整制度。六是明确了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2012-11-27 10:14)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四、《办法》确立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二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三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四是体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整装勘查、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和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背景与形势分析、矿产资源供需变化趋势预测、规划主要目标与指标、地质勘查总体安排、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规划分区和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重大工程、政策措施等。专项规划的内容根据需要确定。(2012-11-27 10:1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处处长谢辉]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
1998年以来,我国编制实施了两轮矿产资源规划,规划实施以来,在超前谋划发展举措、统筹协调工作布局、规范矿开发管理、引导财政加大投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矿产资源法仅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执行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今年10月12日,国土资源部以部令第55号发布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大家通报55号令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通气会的有: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姚义川副司长,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吴登定处长。下面,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姚义川副司长通报《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2012-11-27 10:07)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非常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参加今天的新闻通气会。《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办法》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出台《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
出台《办法》,主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矿业形势深刻变化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发展的需要。1998年以来,我国编制实施了两轮矿产资源规划,在超前谋划发展举措、统筹协调工作布局、规范矿产开发管理、引导财政加大投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现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的规定过于原则,规划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编制实施规定不够具体,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实施效果。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今年10月12日,徐绍史部长签署了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正式颁布《办法》。
出台《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考虑:一是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着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管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总量调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管理。三是增强统筹协调能力,统筹考虑公益性、商业性和地勘基金工作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四是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落实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矿业。(2012-11-27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