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中国政府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 > 直播 > 2011 > 第二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
        全部文字
        自动刷新 间隔:     手动刷新

        文字

        •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非常感谢甘藏春副总督察,在我们这个学术研讨会上,给我们从三个大的方面做了非常好的讲演,也是我们今后在国土资源法治建设方面主旋律和主的调子,可能在理解和消化过程中,在座的各位领导和专家会比我更好,这里不再赘述。
          现在我们第二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和两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开幕式到此结束。(2011-11-11 16:33)

        •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我今天是以半个学者的身份做了一个发言,不代表官方,总的意思说的是心里话。最后,祝这次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2011-11-11 16:33)

        •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第三、要弘扬健康向上的学术文化。
          今天是学术讨论会,刚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研究的也是文化问题,我觉得学术文化也是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说从总体上看,不仅我们的宪法确定了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在西方的宪法理论上叫精神自由。就是说要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也是言论自由的组成部分。伏尔泰有一句话:“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我们也要有这个精神。从这几年政府改革来看,现在国务院去年开的一个会要建设法治政府,其中有一条是改革决策程序,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就把专家论证作为决策程序写进来,作为强制性规范,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推行。所以我们专家智库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在这么一个背景下,教授、专家,另一方面就是自由和责任也是在一起,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你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你的话语权很大,社会影响力很大,就要承担起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就是新媒体时代下的一个大问题。我觉得有那么几条:
          第一个是,一定要扑下身子把问题研究透,就是要深入下去,真正使这些问题有了深入的研究。你作为一个专业人士必须出具专业意见,就应该有一个学术精神、专业精神。2008年中央派我到美国哈佛大学学习进修,我当时定的题目是研究美国的联邦制,想把美国联邦制200多年大致发展的脉络、进程梳理一下,工作量很大。当时一去联系哈佛大学的法学院宪法教授,那个学校里有一个名单我就发了一个E-mail,我说我是谁谁,我想研究的题目是联邦制度,什么时候拜访你一下,探讨一下联邦制度问题,你是宪法教授,我觉得这应该是很正常的。后来他给我回了邮件,他说我很欢迎你来,我们一起谈中国问题我很高兴,但是谈美国的联邦制问题不是我的专业,我尽管是研究宪法的,但是我只是研究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平等权的问题,假如谈美国平等问题我可以跟你谈,但是联邦制问题不是我的专业,我建议你找耶鲁的哪个哪个教授,后来我坐着火车到耶鲁找那个教授。这给我一个很深的震撼,在中国我是搞宪法的好像宪法所有问题我都懂,对门外汉来说只要是搞法律的什么法都敢说。所以给我一个启发,就是一个学者要有真正的专业精神,因为你以专业人士的身份发言必须是具备这个领域的专业知识。所以我想健康、有益的学术文化是第一条。
          第二个是,要有一个反思精神、反省意识,这也是一个学者的良知。因为学者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不同时期形成的,有的观点可能是正确的,有的观点在今后都要修正的,这也是正常的,不可能一个人一开始讲的就是绝对精神。我们要有一个反思精神,我常常看到,特别是中国这方面也是很缺乏的。我认为要有一个反思精神,这也是一个严肃的学者应该有的态度。我觉得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学者,也应该有一个反思,当时这个问题我错了,现在我认为是对的。
          所以,我觉得在座的都是我尊重的专家学者,你们身上不仅专业知识精深,学术品格也令我敬仰,所以我觉得要弘扬中国的学术文化,把中国的学术研究真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样中国才有希望,中国才能出大师、出大家。你看西南联大,培养了一批大师。所以我觉得要弘扬我们的学术文化。所以这次研讨会是一个学术讨论,还是要坚持真理,创造宽松环境,把我们的主题讨论深、讨论透。(2011-11-11 16:32)

        •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第二、要认真研究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特殊矛盾。
          国土资源的土地和矿产都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中国真正有意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认为不是产品的市场,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们的土地资源进入市场,研究市场配置、要素配置,我们矿产资源进行配置,随后形成了土地管理法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有55号令,最有意义的是55号令。在土地领域,我们实行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在矿业领域,把所有权和矿业权分离,矿业权按市场配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在现阶段我们面临一个大的问题,无论是土地法治的完善还是矿业法治的完善,我认为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怎么样处理好工业化、城市化与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个抽象的讲都可以说,也好说。就是怎么样把握到这个平衡点上,是我们全部的土地政策、土地法治面临的难题。一方面回过头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土地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马局长,我看了一下,总体上无论是82年国家建设征地土地条例,还是86年土地管理法,虽然试图规范征地行为,特别是这几年,98年《土地管理法》,2004年的28号文都在朝这个方向走,但是总体上,基本的脉络还是把保证国家建设用地作为我们政策的首选目的。
          现在有的同志就批判,说这个不正确,我的看法要历史的看,为什么?我们当时集中全党的精力放在经济发展上,所以没有这些很难解释中国这30年走过的高速增长的路,我到印度去访问,印度也想学中国搞经济开发区,但是搞不下来,为什么?征地征不了。我们一些人说现在应该怎么样怎么样,当然有缺点有不完善的地方可以批评,在当时这个背景下,中国第一位的任务是尽快的实现工业化,这就是一个最重要的,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尽最大的努力减少耕地过多过快的流失,减少农民权益的损害,这是当时立法政策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比重在不断调整,这几年基本上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上。但是在我们现阶段,党的十七大还是强调我们处在一个十分有利的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仍然是第一。在这个过程当中,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不可逆转,只会加快不会推迟,也有的专家说慢了就不行,慢了中国就乱了,我们速度不能低,这也是观点。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今后的土地政策、土地立法的重点,就是要更多的转向减少耕地过多过快的流失,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这是我们今后的一个工作重点。总体上讲,当前衡量土地法治是不是成功最关键是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处理的得当。
          我到欧洲去看,他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当中立法重点也是农地管制,上个世纪70年代农业过关之后才转向生态保护,像荷兰原来是围海造田,现在是退田还海,都是经历了这个过程。所以我们要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就是要研究我们中国处在哪个发展阶段上。这是至关重要的。有人说不能对立起来,是要统一,可是总有一个,最好从保护耕地来讲,不发展耕地就不用保护了,那就是民事纠纷了,民事纠纷民法就可以解决了。
          在这个背景下,怎么样既要保证工业化、城镇化的又好又快发展,又要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耕地,是我们土地法治建设面临的大问题,也是一个难题。现在社会在土地问题上恐怕门槛很低,谁都可以说两句,但是形成共识比较难,我前两天讲了一次征地,我看网上报了,我又看看网评,基本30岁以下都在骂,不是骂我的文章,都是骂政府,30—50岁基本上都在谈建议怎么完善。
          在这个情况下我们需要理性的研究这些问题,然后切实可行的找到一个答案,比如从矿业法治来看也面临大的问题,我们现在矿产资源的稀缺性、紧缺性越来越严重。这样矿产品就成为紧缺资源。在这个过程当中,矿业权的配置、矿业开发的监管,还有矿业权相关利益的平衡,也是一个难题。比如说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那国家所有究竟是中央所有还是地方所有?这就涉及到矿业权审批问题,是县里批、省里批还是国家批,是国土资源部直接批还是经过省逐级批,还有利益分配和矿产地的关系也是难题。我这次到南美去考察,到巴西、到智利,也给我一个很大的启示,这些国家拿到矿业权很容易,探矿权、采矿权这个都可以拿到,但是拿到矿业权证之后一开采没有十年的工夫开采不了,他有一个开工证是最关键的,我说拿开工证要什么条件?第一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矿产地所有的居民、社区要签协议,一家一家的走,要搬下来,然后就业等等,我们一个公司在千辛万苦在总统下台之前谈定了,把警察局、学校按照新农村的模式把农民从山上搬下来,新的市长来了说不行。相对来说,人家批评我们审批周期慢什么的,我们应该说对比起来管的是松的,对相关利益的照顾是不够的,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开矿,我在新疆工作时有一个金矿,最大的一个金矿,我说除了山河破碎、环境污染,地方政府连一分钱也没有拿到,税也没有收。我说没有税就罚款吧,搞点收入来再说吧,就是这么一个状况。所以矿业开发中各级政府特别是矿产地的利益怎么平衡,都是难题。
          所以我们的主题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问题,实际讲的是一个问题,是一个利益怎么分配的问题,法律上利益怎么合理分配的问题,这一刀怎么切至关重要,我觉得一定要把握这些特殊性。(2011-11-11 16:31)

        •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这里讲了一个什么问题?我们从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看,有几条:第一、一般规律,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尊重人权、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这样一些基本的东西,假定我们连法治的基本价值不去坚持、不去维护,就说是中国特色,那你就不是法治。第二,要充分挖掘中国的法律,我们本土法律文化的资源,要和现代法治理念嫁接起来。这里也有一个倾向,毛主席过去批评言必称罗马、希腊,我们有些东西借鉴的实际也不一定外国是这样的,那么外国是这样的还有其他国家不是这样的,我们可能英美国家去的比较多,因为改革开放受这个影响很多,那么欧洲的土地裁判制度为什么不行呢?法国的行政法院制度为什么不行呢?我多次跟行政法的讲,我说要我说可能行政法院借鉴法国的可能比我们现在的设置要好多了。所以一定要研究中国本土的法律制度,假定不嫁接好、不结合好,我们立的法要么背离法治精神,要么根本不能实行,这是我们面临的“两难”。中国的法律文化有什么呢?我插一句,我到香港去,香港是华人社会最早实行的法治的地区,英国殖民当时统治香港,普通法系进来了,但是香港还保留了清朝的很多法律,所以大家很难想象特别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民法的一些问题处理上,保留了清朝的一些法律条款,所以现在看来,从中国的实际来看,我认为中国有几条:第一我们有丰富的刑法文化,但是缺少民法文化,也更缺少现在的宪政文化。所以我们要补的是这两个。第二中国人从根深蒂固来说,轻诉讼,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上法院打官司的,打完官司基本上是世世代代不来往的,这就是中国人的特点。那么美国再好都要打官司,比如我是律师,孙英辉找我说土地案子,谈一个小时走了马上收到一张条子给我多少钱。中国是靠友情、伦理来处事的。第三中国还有一个特点,规范的法律不一定能够实施好,但是非正式的或者不成文的这一套社会机制在有效的运行。我在想是不是中国老说潜规则厉害,也是有文化传统的。
          比如说农村,中国历朝历代没有对农村的社会治理有任何法律规定,那个时候我在北大念研究生回家做了一个调研,问了我们家族的人,我说要在解放前像我这样的上学念研究生也没有钱怎么办?他说家族可以管,有一个宗法势力,也有集体资产。所以不管你承认不承认,这些东西至今还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谁去打官司,比如说你借我几块钱大不了不要算了,这是中国人的习惯,但是美国人不一样,这是我的权利。所以我们研究中国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我的看法就是一定要把现代的法治理念和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法律文化资源有机的结合起来,走出一条中国的道路,形成一个有中国特点的法律形式。这是我讲的第一个意思,供你们参考。就是说要跳出两个极端,一个是一说法治就是英美模式,其实法治现在英国和美国也不一样,法国和德国同在欧洲大陆也不一样。第二一说法治就是中国特色,甚至违背法治理念精神的东西都认为是中国特色;这两个阶段都是我们要反对的,我们要努力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大课题。(2011-11-11 16:31)

        •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回过头看中国,中国应该是封建法律制度比较完备的国家,我们法治建设的最高峰是唐朝,应该说构建当时历史上最完备的一套法律体系,但是它不具有近代法治的意义,近代法治的意义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打进中国,我们很多仁人志士在开始借鉴外国,从辛亥革命开始,然后在清末时期就开始,叫清末立宪,后来慈禧派了几个亲王到欧洲考察才引进中国。中国一个是当时的革命运动,一个是一个叫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家直接参与,中国近代法治是在清末之后逐步开始,一直在探索,找寻中国法治的一些道路,在这个过程当中,因为当时的中国历史传统和中国的地缘条件,最早是从日本那里学过来的,我们现在法律很多是从日语翻译过来,日本又是从德国过来的。尽管现在一些法学家叫中华法系,但是总体上我们还是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一些特点。后来国民党时期搞了《六法全书》,应该说是比较完备的一套书。我们因为当时和国民党的斗争是一个革命不是改良,所以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步是推倒炉灶一切重来,我们开始了革命法治的建设。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才开始了现代法治建设的进程,提出了十六字方针。在这个过程当中一直到十五大确立了中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开始承认了中国要建立法治。最后我们到去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11-11 16:30)

        •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看看法国模式是半总统制,国民议会的权力和美国相比差不多,但是比英国还是差远了。最有意义的就是二战之后的一批国家,因为是在刺刀下实现的改革,像日本,就是美国制定了一部宪法塞给日本,靠刺刀完成。研究日本的体制,日本是把两种非常矛盾的体制融合在一起,一方面总体上采用英国模式,天皇和英王一样,但是也实现议会至上的原则,但是另一方面日本宪法确定了日本最高法院对日本国会通过的法律有违宪审查权。从具体法律制度上看,西方也有两个法律体系,大家都知道普通法系是英美法系,是习惯法、自然法产生的,最大特点不是以成文法为主体,给了法官很多自由裁量权,像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的罗马法基础形成,是欧洲为主体,这两个都属于西方法治,所以英美国家的律师就很有地位,不是查法条,是查案例,然后找出一条。那么大陆法系的国家律师的地位就没有英美法系律师地位高,相反是立法者地位高。同样在大陆法系也有不同,比如说行政法院的设置,在法国这样的国家里行政法院不是司法性的,和我们现在讲的行政诉讼这套东西不同,法国行政法院是属于法国政府。再说我们的土地裁判所,实际也不一样,在英美法系有一个半独立于司法系统的土地行政裁判所,那么在德国就是普通法院关系。
          这里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就是同样在一个法治理念下,同样的价值准则、同样的原则,但是实现的形式依据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形式,这里有历史传统、法学家的贡献,还有各派政治力量的斗争妥协,这样才形成了色彩缤纷的现代法治景象。(2011-11-11 16:30)

        •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这个会英辉同志让我讲,写了一个稿子,我想做个发言还可以。想讲几个问题,不算领导讲话,算半个学者发言,讲那么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要认真研究中国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
          去年吴邦国委员长代表中央向全世界宣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应该说这是中国一个翻天覆地的大事件,一个大成就。那么在这么一个过程当中,我们用30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法治建设几百年的路程,其中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但是也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既然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还不是初步形成,那我们下一步法治建设还有没有必要大张旗鼓的进行,那么法治建设的任务究竟怎么进行?我理解,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是解决了中国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下一步完善法治,特别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还有一个漫长的路要走。无论在立法的理念还是在执法、在法律的治理方式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么一个背景下,我们就应该研究一下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我们讲法治都是近代意义的法治,都是在资产阶级大革命过程当中逐步形成的,从西方国家和资本主义的形成的历程来看,我觉得大体上至少有那么两个特点:
          一是在大的革命或者妥协当中,逐步确定了一套具有普世价值意义的法治理念、法治传统。看看近代法治应该说最早是在英国开始的,从1215的英国大宪章就陆陆续续开始了,后来到光荣革命、权益法案,一直到后来的几个法律规定,加上一些法学家的总结,就形成了现代法治的一些原则,最着名的学者叫戴西(音译),确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国在资产阶级大革命过程当中,也逐步的形成了一些普世价值的观念,在法国大革命之后,人权宣言当中应该说集中、完整、全面体现了资产阶级法治理念,随后在美国在其他国家作为一个普世价值推行。这就经历了西方国家从封建专治主义到现在法治的转变,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启蒙运动还有宗教改革、文艺复兴,最后才确定了一系列。理念首先确定,但是在推行法治理念的过程当中,我觉得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实际上我们和西方各国的法治与具体制度是差异性很大,几乎找不到两国家完全一模一样的制度、完全一模一样的法治与机制。譬如说,洛克提出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所以未来政治体制对权力应该有一个制约机制,但是你看看西方国家建立制约机制,各国都不同。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地位是平等的,立法机构又有两院、参院、众院也是相互制约,这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同时联邦和各个州也有制衡关系,中心出发点是保护人权、维护权益。
          那么英国的体制是议会制,议会至上,跟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差不多。像美国1803年麦迪逊的案例当中,确定了美国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这个不是当时宪法设计的,是在宪法实践当中形成的判断。那么在英国,所谓司法独立,只是独立在政府,但是不能独立于议会,所以议会至上是英国的原则。(2011-11-11 16:25)

        •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刚才英辉同志做了一个致辞,我向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老领导表示欢迎和感谢!
          这次会议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会议,因为我们国家无论是土地法治还是矿业法治,都在或者正在经历着一个大的变革时期,召开这次有高质量的学术讨论会,对于我们丰富《土地管理法》、修改《矿产资源法》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有益的参考,我看了一下会议名单,刚才又翻了一下论文集。一是来的人都是多年从事土地管理、地矿行政管理的老领导,都是有经验的专家型学者、领导,同时还有一批长期关注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一些专家、学者。这么多老专家、领导集在一起都是为了一个共同心愿,就是把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土资源的政策、国土资源的法律进一步完善,来适应中国改革发展的需要。再次代表国土资源部真诚地向各位专家、各位领导,表示感谢和欢迎!(2011-11-11 16:18)

        •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2012年,是法律中心的“法治国土年”,我们将秉承“和谐、创新、务实、自律”的方针,在持续创新中进一步高扬法治国土的旗帜,唱响国土资源法治工作这一主题歌,进一步提升法治国土支撑能力,为将中心建设成国土资源系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智库”目标继续努力奋斗。我相信,有部领导的关怀和指导、有各司局和事业单位的指导和支持,有各位专家学者的咨询和服务支撑,我们一定不负部党组的殷切期望,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下面,我们会议的日程就是请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做重要讲话。(2011-11-11 15:01)

        •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客观地讲,法律中心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大家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仍然是这样。为了更好地发挥研讨会交流、学习和培训作用,今天我们中心在家的同志都赶来参加,希望大家能同样投入,积极互动,增强学习研讨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消化会议精神,尽快梳理、加工、提炼和转化会议成果,十分珍惜和利用好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建设学术研讨这个平台,不断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中心改革创新发展注入更加强大的动力。(2011-11-11 15:00)

        •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法律中心按照部党组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坚持以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研究为主线,深化“基础研究、法律服务、监管支撑和决策辅助”四个平台的建设,全面部署开展了“产权年”系列活动,以建设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和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实验基地为抓手,紧紧围绕土地征收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土地和矿业权市场机制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攻关,初步研发形成了“中国土地市场指数”、《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土地管理形势分析报告》等一批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较强的思想、理论、工作和制度成果,较好地发挥了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决策思想库”的支撑作用。(2011-11-11 14:59)

        •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本届研讨会从筹备策划、论文征集,到今天的成功召开,一直得到了部领导、有关司局及事业单位领导的大力关怀、指导和支持,得到了来自法律、经济、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各界专家学者的热情关心和帮助。今天,甘藏春副总督察在百忙之中亲自出席会议,一会儿还要作重要讲话,使我们倍受鼓舞。这次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是“建设法治国土,维护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将利用一天多的时间,围绕征地制度改革、产权制度建设、土地市场调控及矿产法治建设四个专题展开深度研讨和交流。希望凝聚更多智慧,促进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走向深入,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为国土资源监管和决策提供更好的支撑和服务。(2011-11-11 14:58)

        •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去年春天,我们举办了“法律中心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和同志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汇集了大量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新鲜经验,会后经过梳理提炼,不少已经转化和正在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在破解国土资源“两难”问题中,发挥了不可多得的作用。今天新老朋友再次聚首,热切期望大家一如既往,继续赐教,用我们研讨交流时的思想火花碰撞和理论热流涌动来温暖正在到来的冬天。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极为复杂,国内外各种不稳定因素叠加,国土资源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今年7月份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了三次重要讲话。我理解,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实际上是对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做出的新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深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加快法制国土建设、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这届两委会和研讨会的召开应当说恰逢其时,必将把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提到一个新的高度。(2011-11-11 14:54)

        •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我们现在开始开会。尊敬的甘藏春副总督察,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党委和全体同志向出席今天“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第二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的领导、来宾和朋友,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地感谢!特别是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法律中心的亲切关怀、无比厚爱和无私帮助。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到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首先,出席今天开幕式并将做重要讲话的国土资源部领导是: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出席会议的法律中心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有:法律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心特邀专家程烨。法律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原校长张锦高。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杨重光。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部法规司副巡视员赵久田。(2011-11-11 14:43)

        •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出席今天会议的部有关司局、事业单位领导和老领导、知名专家有:部地籍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冷宏志,部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部科技司副巡视员陈勇,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马克伟,部经研院副院长付英,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陨文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刘守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校长成金华,部油气中心主任赵先良。
              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还有:国土资源部高咨中心、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人大、中国地大、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北师大、中国农大、华中农大等有关部委、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国土资源系统的专家学者和业界同仁。我们一并表示欢迎。(2011-11-11 14:41)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