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座谈会)、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或新闻素材等方式发布国土资源重大政策、信息,需根据部领导指示或司局的要求,商有关方面拟订方案(提出时间、地点、发布人、邀请记者名单),以签报形式报办公厅及部新闻发言人同意,司局会签后,统一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司局、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个人观点。
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其他组织主持召开的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为主题的中外记者招待会需根据部领导指示或司局的要求,组织进行新闻策划,提出建议方案,请示办公厅及部新闻发言人同意后,以部名义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三、新闻发布会所提供的新闻通稿报和相关背景材料(中外记者招待会为中英文),需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部领导审定,审定稿要同时向办公厅新闻宣传处提供。
四、办公厅负责组织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统一领取、发送相关材料,协调、安排采访事宜。国土资源报社舆情分析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新闻报道情况。
五、新闻发布会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情况通报等方面的新闻报道,中国国土资源报、部门户网站需与社会媒体保持同步。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