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将承担15项职责,设30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28名。
北京市规土委成立后,将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市规划国土委(首规委办)。《规定》明确,市规土委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各新城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市场交易等工作;统一负责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定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价格等。
按照《规定》,两个单位整合后加强的职责有六大方面:一是推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二是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机制,落实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多规合一”;三是加强城市设计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四是加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管理;五是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的研究,推动京津冀交界地区统一规划和管控;六是加强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地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维护工作等。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