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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咏 辰:让报告环节畅通高效

        2010-11-22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咏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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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无疑是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
            国土资源执法实践表明,执法监察巡查制度广泛推行后,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大大提升;定期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通报和挂牌督办违法案件,让执法监察的威慑力大大增强。但是,如果报告环节患上 “梗阻”,对违法违规行为应报告而不报告、报告不及时、报告不规范、报告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不能及时下情上达,往往致使违法事态扩大,严重影响查处和惩戒违法行为的效率。
            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对散见于有关文件中涉及报告工作的指导性规定进行整合,对各地的探索和实践进行提炼、规范,针对不同情形明确了不同报告方式。对巡查工作,无论是否发现违法行为,实行零报告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总体情况、分析及研判,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实行专项报告制度。这样一来,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应当报告什么、怎么报告、接到报告后怎么处置,均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标准,有助于工作规范,有助于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报告制度能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明确责任。《意见》一方面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已经切实依法履行制止、查处职责,并按规定报告但仍然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视为履行了监管职责;另一方面也突出了地方政府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接到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报告制度,使地方政府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目标一致起来,必将有力地推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细节决定成败。零报告、定期报告、专项报告制度,一个并不复杂的制度设计,定能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向前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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