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副省级城市首部地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针对武汉市主要地灾风险以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地上轻地下”问题、基坑施工和切坡修路建房缺乏制度约束等问题,明确提出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应避让地灾高易发区,建设阶段应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监测并采取预防措施,将地灾防治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此外,还提出了强化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规定了山体保护范围内实行项目准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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