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出台了《汉中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到2022年10月底,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构建市、县(区)、镇(办)和村(社区)四级田长组织体系,落实田长责任。
《方案》提出,市、县(区)、镇(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一级田长、二级田长、三级田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四级田长。各级田长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按照各级工作职责要求实施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
《方案》明确,市级设立田长制工作办公室,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不定期对田长制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梳理汇总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田长制有关工作。
《方案》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动责任机制、区域统筹工作制度、“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巡田制度、激励奖惩制度,全面推动田长制工作开展。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田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级田长制实施方案,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严格考核监督,探索将田长制执行情况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要夯实工作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狠抓问题产生根源,最大限度防止违法问题产生;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行动自觉,扎实推进田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