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用地改革对我们农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土地租出去我们得了钱,并且耕地5年内就还到我们手上,有了土地我们子孙的生活就有了依靠;以前的地都是一分、两分的小块坡地,复垦后地变平变大了,还有了机耕路,拖拉机可以开到地头,种地更方便了,我最想说的是感谢政府的好政策!”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马头镇内银屯村民黄永旺激动地对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平果铝)采矿用地改革验收组的专家说出了心里话。
平果岩溶堆积型铝土矿具有分布范围广、埋藏浅、采空区可复垦等特点。按现有的采矿规模,每年需新征采矿用地近2000亩,最终占用土地达10万余亩,其中90%以上为耕地,占平果县总耕地面积的1/5以上。如果仍采用征收土地方式,将使大批矿区农民失去土地,而平果铝则拥有10万余亩自己无力耕种的复垦地,矿—地矛盾日益突出。2001年10月,在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指导平果铝和平果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始实施项目研究工作;2005年7月1日,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批复,改革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截至2009年2月,累计完成改革试点土地面积2202.114亩,其中有189.915亩复垦地已还给农民。矿山农民租出土地4年,获得土地年产值17倍的租地补偿费,大大增加了矿区农民的收入。
4月14日,国土资源部在平果铝召开此项改革实施办法和管理规范的专家审核验收会。来自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中国矿业联合会和国内知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审核验收组人员,深入矿区改革试点地进行实地考察,向相关矿区农民了解改革试点情况。与会专家、学者认真听取了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和试点实施管理规范研究单位的汇报,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审核验收组一致认为: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是采矿用地供地方式的创新性探索,可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推广;改革试点实施管理规范符合国土资源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记者 陈国章 通讯员 李德贤 黄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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