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行政审批工作涉及的测绘业务进行整合优化。
《意见》明确,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梳理本行政区域内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测绘事项,按照“能合则合,应合尽合”和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测绘事项按立项用地阶段、工程规划与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阶段三个阶段进行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的一个测绘事项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一次提交、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率。
《意见》提出,依托全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搭建“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多测合一”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具备测绘服务机构名录查询、业务委托、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共享应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及信用评价等功能,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对“多测合一”成果的实时共享、互认和监管,为“多测合一”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意见》还对培育“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市场、严格“多测合一”技术标准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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