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加强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提出严格执行测量标志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措施、建立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巡查机制等要求。
通知提出,严格执行测量标志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省、市、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自然资源派出管理机构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中的各级职责。要求认真落实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措施,推行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分类保护措施。对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要及时在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相关信息;构筑必要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加强经费保障,提供稳定运行支撑;纳入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维护;严格拆迁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多种形式,做好保护宣传。对一般保护类测量标志,要及时在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通知强调,建立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巡查机制。县(区)对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及时掌握现状并在全国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同时开展必要维护维修;市(州)对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应及时督促整改;省级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巡查,并对市(州)、县(区)的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巡查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巡查机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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