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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制定15条“干货”支持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05-08      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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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省自然资源厅部门帮扶职责,用足用活用好自然资源差别化政策,加快补齐工作短板,推动支持举措和项目实施落地见效,助力毕节试验区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制定了2020年支持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15项主要任务,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调度,抓具体抓深入,推动各项工作细化落实。

          1.指导试验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以及七星关区朱昌镇等9个特色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指导试验区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

          2.全力保障试验区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保障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雍、威宁、赫章等深度贫困县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应保尽保,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边报”;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

          3.积极支持办理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试验区的乌蒙山片区的贫困县以及深度贫困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规定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办理奢香变至鸭溪变500千伏线路工程、纳雍至兴义国家高速公路纳雍至晴隆段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赫章县罐子窑水库、纳雍县环城水库、金沙县双岔河水库等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批手续。

          4.指导试验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导毕节市生产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4422亩,归还统贷统还资金8.844亿元。支持纳雍、威宁、赫章等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创造更多收益助力脱贫攻坚。

          5.积极支持试验区盘活存量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做好试验区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

          6.支持试验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安排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补助资金6.225亿元。支持赫章县平山镇和黔西县金碧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指导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乌江、赤水河流域(七星关区、金沙、黔西)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指导试验区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推进纳雍县骔岭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7.加大试验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力度。加快试验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地质灾害隐患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开展1:1万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指导试验区在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户贫困人口,通过补助经费直接增加收入。

          8.支持试验区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不断提高试验区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支持试验区开展煤层气、地热(温泉)、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试验区打造玄武岩纤维等新兴产业,发展以冰花玉、晶墨玉、玄武黑为主的石材产业。

          9.支持试验区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将试验区范围内属省级发证的采矿权,委托试验区组织招拍挂出让。大力支持贵州威赫66MW发电示范项目、毕节200万吨/年煤制清洁燃料等重大建设,组织修订两个项目的矿产资源保障规划。积极支持办理戴家田煤矿一期90万吨/年和红梅煤矿90万吨/年矿井采矿权登记有关手续。对试验区大型矿区边角资源和相邻矿井周边空白资源优先配置给保留煤矿,为煤矿机械化智能化建设提供资源保证。

          10.指导纳雍、威宁、赫章等3个深度贫困县分别增加的3—5个砂石矿山指标,以及有条件的极贫乡镇增加的1—2个砂石矿山指标,开展砂石土矿“净采矿权矿”出让,探索资源开发扶贫新模式,让矿区群众共享矿产资源开发收益。

          11.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在试验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指导试验区落实《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遥感监测,提供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为试验区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富硒绿色农产品,提高产出率和收益率,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

          12.大力支持试验区设施农业建设。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开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养殖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设施农业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13.指导试验区做好国土三调和不动产登记。指导试验区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发布和推广应用。指导加快存量数据整合,补齐权籍调查短板,夯实“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基础。加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网络建设和技术支持力度,配备自动查询、登记、证书打印等设备,持续推动试验区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积极做好试验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有关工作,保障搬迁合法权益。

          14.扎实抓好赫章县和纳雍县董地极贫乡定点扶贫。切实履行定点帮扶职责,认真落实全力助推赫章县和纳雍县董地极贫乡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全力助推赫章县和纳雍县董地乡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15.支持法治毕节建设。指导试验区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扎实开展“季度+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侵占自然保护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指导试验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开展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等自然资源相关法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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