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低风险项目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切实履行申报许可承诺函的相关事项,我委不再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项目现场进行调查核测,取消灰线核验环节。
二、规划核验部门应继续做好全过程服务工作,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提醒建设单位落实规划许可各项要求,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低风险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即可通过一站通系统申请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应整理准备符合《关于完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288号)要求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低风险)成果报告书》、竣工图等材料,在开展竣工现场验收时提供备查。规划核验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80号)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参加竣工现场验收,当场查看相关验收资料并带回存档,并于当日明确规划核验意见。
四、建设单位取得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部门地籍调查和首次登记均不再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五、建设单位可持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材料,依据证载面积,完善用地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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