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缴税登记申请材料,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在《关于严格执行综合窗口业务办理标准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16号)的基础上,在企业综合窗口调整企业间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模式,提高企业综合窗口服务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措施
企业间存量房交易登记业务,应在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综合窗口”办理。现场申报缴纳买方契税、印花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卖方企业的税费改为后置缴纳。具体税收征管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综合窗口办理标准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综合窗口要认真落实“卖方税后置”改革措施,继续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登记模式,禁止增设任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企业综合窗口业务不需预约、不需预审,其中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不需网签。综合窗口严格执行一个环节、一天办结要求。
(二)继续加强协同合作
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合作,共同调整完善业务流程,重新梳理办理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明确办理时限,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对改革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卖方税后置”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保证政策执行成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协同税务部门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窗口人员、咨询台人员的政策培训,及时更新咨询口径,提高“卖方税后置”改革措施实施后企业综合窗口业务办理新流程的知悉度,做好业务解读及引导,使更多企业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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