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的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国家的根本大法形式确认人民当家作主,正是为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国家治理面临复杂多变形势。越是接近目标,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我们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0世纪末期,有国外学者曾预言,西式民主制度是“人类政府的最后形式”,今天看来,这个观点不值一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风景这边独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焕发出强大生命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一切都离不开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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