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上旬,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就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姜某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姜某,女,住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南王街道办事处杏王村。主要反映:2006年,村长王某私卖山坡地20多亩;村内有人占地300亩进行非法采石。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山坡地实测面积为7亩,原由杏王村王某等4户村民承包。2014年,该宗地被村委会收回拟对外流转,后因价格问题未达成协议,至今闲置。
反映的非法采石问题涉及3个行政村139.4亩土地,其中84.9亩为3个废弃采石场,蓬莱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中的违法开采行为于2014年进行了查处,部分土地被平整;其余54.5亩为原采石场石料堆放处。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蓬莱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督和管理,杜绝非法采石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尽快清理原采石场堆放的石料,恢复耕作条件;三是做好废弃采石场后续的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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