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提·明电 国土资电发〔2011〕28号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市)国土资源厅(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据国家海洋局预测,受3月11日日本东北地区强烈地震诱发海啸影响,未来两天,浙江、福建、广东东部、江苏、上海等地沿海地区将受海啸影响,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海啸波将于11日22时前后到达浙江、福建沿海,波高为0.3到0.6米左右;于11日22时前后到达粤东沿海,波高为0.4米以内;于12日02时前后到达江苏、上海沿海,波高为0.3米左右。部党组高度重视日本地震诱发海啸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做好地质灾害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五省(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密切关注海啸、灾情,做好海啸期间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联控联防。根据防灾预案,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工作和人员、物资等准备。
三、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好海啸期间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监测和应急处置。
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报部。
联系电话: 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010-66558072 010-66557723(传真)
13911801242(手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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