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函〔2017〕34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津政报〔2016〕29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请于2017年11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我部。
2017年6月14日
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
指标调整表
单位:万公顷,平方米/人
指 标 |
2020年 |
耕地保有量 |
33.40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28.47 |
园地 |
3.73 |
林地 |
15.08 |
牧草地 |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44.07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33.68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26.18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10.39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13.33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10.66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0.00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10.00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42 |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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