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同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出台《关于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的函》,发布了新修订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采矿许可证》国家标准,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后应制作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照。
2019年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是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此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新修订的标准为矿业权电子证照的推进应用提供了规范和遵循。
新标准明确: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证照类型信息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固定赋值及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元数据体系由证照类型信息、基础信息、业务信息构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后应制作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形成的电子证照和电子证照目录信息,按照相关要求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据悉,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是助力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便民高效原则,积极推进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自然资源部自2021年7月1日起,部本级应用电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截至目前共制发电子证照492个。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现了电子证照的应用,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宁夏13个省份在省、市、县三级均实现了电子证照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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