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了部署。
据悉,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总体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同时还存在标准不完善、政策不健全、技术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着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着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点领域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三方面。
为保障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指导意见》还部署实施了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以及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提出从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完善财金政策、强化科技支撑等五方面完善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