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制〔2017〕120号文批准《海洋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自 2017年9月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准确、完整地反映海洋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前海洋经济发展需要,我局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工作。本次修订是在2016年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制度》(国统制〔2016〕7号)基础上,对总体结构、统计范围、报表格式及部分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主要增加了新兴涉海产业、海洋生态环保、海洋科研、海洋行政管理及重点涉(用)海企业监测等方面的指标。
在新兴海洋产业方面,增加了海洋电力、海水利用等产业指标来反映产业活力;在海洋生态环保方面,增加了海洋生态修复情况、海水水质评价等反映环保力度的指标;在海洋科研方面,增加了极地科考的指标;在海洋综合管理方面,增加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用海确权发证情况等体现管理力度的指标;在重点涉(用)海企业监测方面,对企业直报相关指标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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