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助推项目主体加快拿地开工建设进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亳州市深入推进土地出让方式改革。该市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出让的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方式出让,今年以来共出让“标准地”89宗,面积5946.44亩,有效提高了供地用地精准度和土地利用率。
同时,制定了《亳州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明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后,可直接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申请“交地即发证”,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在交地当天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亳州市已带方案出让3宗工业用地“标准地”。
在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基础上,该市制定了《亳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并以表格的形式制定了“用地清单制”审批事项清单,规定了9类评估事项和23项审批事项。在规划设计条件出具之后,土地出让前,对拟出让地块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且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
目前,亳州市已完成了开发区节能评价、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并把该9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了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同时,该市明确可用区域评估评价代替的,不得再追加评估要求。
据悉,该市已在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增加了“用地清单制”模块,并于8月份组织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载体单位及市直相关单位,召开了全市“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暨“用地清单制”培训调度会。同时,根据所涉及审批部门的意见,不断对用地清单内容进行完善。目前,各县区已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正式启用“用地清单制”模块,在工业项目用地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汇总后形成项目用地清单,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附件,并在土地出让后交付用地单位,通过手续前移,助推项目主体尽快拿地开工。
下一步,亳州市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把土地出让方式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有效衔接起来,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为项目用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