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着力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决策部署,把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作为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企业用地保障和监管方式,提高土地“亩均效益”,构建工业项目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透明的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用地模式,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
在贵州省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标准地”改革,2022年贵阳市、遵义市分别完成3宗以上“标准地”出让,其他市(州) 探索1-2宗“标准地”出让;2023年贵阳市、遵义市分别完成5宗以上“标准地”出让,其他市(州)完成2-3宗“标准地”出让;2024年在全省有条件的开发区延伸推广“标准地”出让。在贵阳市和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推进混合用地改革。
标准地
“标准地”指经依法审批的国有建设用地,具备土地供应的基本条件,在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总产值、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保护等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土地。无法达到合同或协议约定指标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混合用地
混合用地指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论证后,可在原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土地上,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科技研发等配套设施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通知》明确
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稳妥有序推进“标准地”改革
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市、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完成拟出让“标准地”区域必备的环境影响、区域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区域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出让指标体系;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功能区划、区域综合评估要求,统筹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投资促进、税务等主管部门,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亩均固定投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保护等指导性指标体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亩均产值力争2025年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其他相关指标不得低于国家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按照标准出让土地;拟出让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应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县发布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出让地块的控制性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对工业用地实行带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出让。明确履约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统筹制定完善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具体办法。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与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应明确用地控制指标、履约标准、违约责任等。
二是探索推进混合用地改革
强化规划引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开发区产业布局和产业类型进行充分论证,明确混合用地布局的重点区域、拟出让地块的主导用途、兼容用途类型、比例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论证情况,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主导用途、兼容用途等不同功能用地的比例、建设规模、相关设施的配置等要求。
规范用途管理;混合用地供应时,兼容功能用途的土地出让价格、出让年限、供应方式按工业用途管理,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加强方案审核;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混合用地的各类型建筑,应当根据消防、环保、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工艺流程等要求,科学布局、统一规划,满足国家、地方的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规定和安全要求,并按照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通知》还对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作出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