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352号建议的答复
胡桂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关心,您提出迫切需要编制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两条具体建议,对我们的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发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支撑作用。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17年10月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我国陆地国土的利用现状。目前,三调工作已基本完成,待近期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将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翔实的数据支撑。
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整改补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2017年6月,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0亿亩,实现上图入库、落到地块,落实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2019年,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突出问题导向,就部分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做出了加强和改进的规定,部署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组织各地依据三调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检查,找准划定不实和建设占用等突出问题,梳理问题图斑,提出分类处置意见,要求以县级为单位编制调整补划方案。
目前,已完成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与三调初步数据套合分析工作,以县级为单位提取了疑似问题图斑,待三调成果公布后,科学合理确定全国及各省(区、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编制整改补划方案,并按要求落实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将真正用于粮食生产的优质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非耕地和不稳定利用耕地调出去,将未划入的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和高标准农田优先补划进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三、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当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0-2035年)》,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等空间管控指标。同时,加快指导和推进省级及以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先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在规划编制中,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统筹确定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各类用地安排,重点提出医疗、康养、教育、文体、社区商业等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敞空间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优先保障民生工程,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此外,2020年12月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明确各省(区、市)可按照2019年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十四五”期间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加快制定社区生活圈规划、城市更新空间单元规划、公共卫生空间规划等相关技术指南和政策文件,指导各地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科学配置空间资源,引领城乡健康有序发展。
自然资源部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