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78号建议的答复
曹燕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建议》收悉。发展海上风电对于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实现“双碳”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海上风电发展部门协调机制
2016年,国家能源局、原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6〕394号),对海上风电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营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两部门海上风电项目管理协调机制。下一步,我部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科学评估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环境和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海洋)、能源、海事、渔业等部门间协作,推进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不断提升风电装备产业发展水平;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前期选址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选址与船舶航路、海缆路由、渔业资源等的统筹协调,确保项目用海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二、关于完善海上风电用海管理办法及简化用海变更手续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涉及项目用海位置、范围发生变化的,需办理项目用海变更手续。2016年原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针对海上风电项目批建不一致的实际问题,明确要求沿海地方研究制定简化项目用海变更手续的程序和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建议,全面深化海域海岛管理“放管服”改革,从规划布局、部门协调、审查重点、审查流程、用海控制指标、面积界定标准等方面,研究完善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同时指导沿海地方加快研究制定和细化风电项目用海变更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用海变更手续。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