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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6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1117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128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65号建议的答复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青海省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国家在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时将我省作为黄河源头区和干流区予以重点支持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部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工程院协办,并征求了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青海省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担负着保护三江源、筑牢“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青海黄河流域是全省经济发展最为活跃、人口最为集中的区域,经济发展高度依靠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存在突出矛盾。代表团从青海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将青海作为黄河源头区和干流区予以重点支持,开展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以及应对高原气候变暖冰川冻土退化对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能力建设”的建议十分重要和必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下一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多次就三江源、祁连山、秦岭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8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规划纲要,结合我部职能,聚焦青海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在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控、权益保障及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中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提出了阶段性、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以及应对高原气候变暖冰川冻土退化对生态环境影响监测网络体系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青海的支持力度,共同推进青海黄河流域相关工作。
          一、关于支持开展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我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一是通过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全面掌握全国各类土地的面积、分布、权属,摸清包括黄河流域在内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二是通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摸清了包括黄河流域在内的全国和各省的森林覆盖率、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状况;三是通过年度地理国情监测,获取了青海省范围内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变化情况,建立了包括黄河流域相关省、市、县三维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四是通过黄河流域生态地质调查,湟水河流域、西宁和乐都等水文地质调查以及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初步摸清了生态地质本底条件,掌握了地下水水质及污染状况。五是选取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作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之一,全面清查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五类自然资源资产,初步摸清了资产家底情况。 
          另外,生态环境部专题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包括黄河流域水体和植被状况遥感调查评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变化评估,研究提出生态保护修复的对策建议。水利部在青海省内建有各类水文测站754处,形成水文监测站网体系。
          (二)下一步考虑
          我部将结合代表团提出建议,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对林、草、水、湿等自然资源持续深入开展专项调查与监测,开展黄河流域青海段水位统测和水资源调查评价,并积极探索水平衡分析,研究气候暖湿化影响下水资源数量、质量演化规律以及生态环境效应;持续开展黄河源区及海东地区生态地质调查,分析高寒生态系统的演化规律及生态服务功能的变化情况,进行航空物探冻土层与地下水分布调查示范,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基础支撑。
          二是积极推进黄河流域源区及干流区自然资源动态监测。支持青海省开展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应用能力建设,围绕黄河流域生态功能分区,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探索黄河流域资源环境综合调查与国土空间“双评价”技术业务体系,开发互联共享的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调查数据服务应用平台,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结合国土三调和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工作情况,开展包括黄河流域在内的全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准确掌握自然资源产权状况,明晰权责主体、权利边界和权利内容,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关于支持开展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重大工程
          (一)青海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青海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我部和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青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2020年,我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将青海作为重点区域统筹纳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和“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2016年以来,我部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将青海祁连山纳入全国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获中央财政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十三五”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工程,对黄河流域予以倾斜支持。
          二是支持建设生态系统监测体系。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同时编制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定期对流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开展监测评估,支撑生态脆弱区和退化区生态保护修复。中国气象局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气候预测和数据资料收集等;开展极端天气过程监测和影响评估方法研究,建立业务平台,开展实时监测与评估。正在实施的青海省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包括了“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建设、黑土滩治理、沙化土地治理和废弃矿山综合整治等。
          三是支持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及水生态修复工程。水利部支持青海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资金9.2亿元,治理面积1759平方公里,组织编制《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7.3亿元支持青海水利建设,印发《黄河流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水资源监管行动方案》,明确合理分水等任务;组织在黄河流域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行动,指导青海划定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的河道管理范围,明确河道管控边界。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达中央投资3.27亿元,支持青海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投资0.9亿元,支持青海统筹用于境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部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16.67亿元支持青海开展黄河生态环境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是支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给予青海省奖补资金1.27亿元,用于开展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财政部2020年安排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0.95亿元,支持青海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用于特大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能力建设等。
          (二)下一步考虑
          围绕代表团建议具体内容,我们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之上,从以下三方面持续加大对青海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是我部将持续支持青海省按照“双重规划”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和“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相关工作。根据进度安排,在谋划“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时,将青海省黄河流域相关地区作为重点区域予以考虑。指导、支持青海合理筹划,积极重点区域、流域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编制《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中,将对青海三江源等区域予以支持。代表团提出的支持青海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流域、湟水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的建议,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工作时统筹考虑。
          二是水利部将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调度,促进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自然河道、岸线的保护与修复,全面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能力,改善黄河流域水生态安全格局。支持青海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双重规划”的专项规划实施范围,争取继续加大水土保持重要投入力度,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积极协调持续推进“清四乱”规范化,部署对黄河岸线利用项目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黄河干流及16条重要支流岸线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整治。
          三是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进建设生态系统监测体系,按照《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加大对青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是中国气象局将加强流域源头的灾害性天气和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多时间尺度预测系统,完成系统在省级单位的部署。
          三、关于支持建设应对高原气候变暖冰川冻土退化对生态环境影响监测网络体系及机制
          (一)高原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监测网络体系与机制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高原气候变暖冰川冻土退化对生态环境影响、青藏高原变绿背景下的潜在风险,以及青藏高原冰冻圈变化对黄河水资源和水平衡的影响等问题,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取得初步认识。
          一是我部组织开展了青藏高原冰川融化、冻土退化情况及主要影响,气候变化背景下喜马拉雅山区生态环境变化及其对水循环影响,以及冰川退缩、冻土融解对黄河上游生态系统特别是地表径流量的影响等研究。
          二是生态环境部开展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形势及影响研究,分析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状况及主要问题、未来生态环境风险,并提出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等对策建议。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对黄河全流域和流域重点区域水体面积及其变化状况开展监测评估,对黄河流域冰川分布最集中的区域——阿尼玛卿山地区开展专项监测。
          三是中国科学院已经布设了涵盖中国冰川发育各大山系的多个定位和半定位冰川监测点,建设了青藏高原地区多年冻土监测网络和青藏高原冻土工程监测网。
          四是第二次青藏科考正在对近40条冰川的长期连续观测,并进行高原尺度上和典型大江大河源区多年冻土分布及地下冰储量调查。
          (二)下一步考虑
          我部和有关部门将围绕“第三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部署与分工,整合各部门、各研究单位现有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积极开展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统筹布局青藏高原监测网络,科学安排青海省监测区、监测点,定期开展冰川积雪和湿地的变化监测,加大对重点变化湖泊监测,加强气候变化分析和预警等工作,积极做好青藏高原冰冻圈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感谢代表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调查监测司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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