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34号建议的答复
林华忠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国家渔港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统筹海洋渔业发展、生态保护和沿海防灾减灾等民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经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渔港建设是统筹海洋渔业发展与民生安全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明确指示:使海洋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海洋渔业作为传统海洋产业,面临转型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渔港既是海洋渔业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沿海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提高沿海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部门围绕海洋发展与保护作出一系列工作安排。一是201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明确了全国渔港建设和渔港经济区发展的总体布局及主要政策措施,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予以积极支持。二是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印发《“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促进海洋渔业提质增效”“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提升渔业安全生产能力”等要求。三是2019年7月,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工作,统筹发展与安全,妥善处理生态保护红线与重大建设项目等矛盾冲突。
二、已开展工作
(一)关于“及时论证批复各省上报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渔港项目”
一是2021年6月,全国31省(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方案已基本完成。从“三区三线”划定试点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方案地方认可度较高。目前各省(区、市)正在全面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审定的《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在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总体保持稳定的同时,对集中连片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国家重大项目按规则进行局部微调。渔港建设应进一步做好与“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衔接。
二是按照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切实解决地方关注的项目落地问题,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林草局起草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文件,细化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具体类型和管理要求,明确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情形和审批程序,待会签相关部门后,尽快印发实施。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渔港项目建设所需的原材料供给”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已对保障砂石供给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地方可根据文件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节约集约原则,综合考虑渔港资源、渔业发展情况、海洋防灾减灾需求,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合理优化渔港布局、利用海岸带资源,为必要的渔港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尽快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同时,支持相关项目规范落地。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十四五”规划,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举措,统筹支持重点渔港建设,促进海洋渔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