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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573号(农业水利类36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099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9〕第1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1月29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573号(农业水利类3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东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生态扶贫为突破口,同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绿色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是促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2014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区域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陡坡耕地中基本农田和梯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开展了两轮退耕还林还草,共计5478.7万亩。按照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总体部署,目前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对各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进行摸底,将提出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方案报国务院。

          我部一直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在核实年度退耕任务、核减耕地保有量、指导各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工作中,重点向贫困地区进行了倾斜。永久基本农田是最优质的耕地,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关乎粮食安全,也涉及到农村社会稳定。我部在加强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积极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从保护优质耕地出发,根据各地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情况,统筹生态建设与城镇发展,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出台《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生态退耕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有关省份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对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提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统筹协调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将确需退耕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耕地后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扶贫办公室(010)66557221

        自然资源部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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