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电子邮件| 维护邮箱 中国政府网
        政府信息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国土资源管理)
        返回首页 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目录 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规定 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指南 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报告 依申请365best官网_365bet日博亚洲_365bet安卓
        检索 高级检索

        2002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

        索引号

        00001917400/2010-01047

        统计数据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0年04月01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2002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




            2002年是国家海洋局确定的“海洋行政管理年”。一年来,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维护海域使用秩序、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的职责,组织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依据国家海洋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使社会公众了解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我们编制了《2002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现予以发布。



          




        国家海洋局局长:


          二OO三年一月 北京


         


            ●概述


         


            1 概况



         



          2002年是海洋行政管理年。在国家海洋局的领导下,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依法开展了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共监督检查各类项目3 258个,累计检查7 037次;发现海洋违法行为1 100起;作出行政处罚771件,具体概括为:

          海域使用执法监察全方位展开。《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该法,各地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并通过开展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执法行动,强化对用海项目的监督检查,促进了海域使用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地将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对海上作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相结合,增强了海上施工作业单位和个人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了海洋行政执法效果,保障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顺利施行。


          海上维权执法工作成效显着。对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底电缆管道作业、海洋科研活动的外籍船舶实行有效监控,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检查;加大对管辖海域内突发性侵权事件的维权执法工作力度,对日本在我国东海打捞不明国籍沉船活动实施了海上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上测量、调查的外籍船舶进行跟踪监视和驱逐,有效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


         



            2 政策法规


          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国海监机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002年8月,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海洋局发布《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明确要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秩序。


          2002年12月,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发布了《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中国海监机构具体承担行政处罚工作,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海洋行政处罚。


          2002年4月,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地方各级海监机构设置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海监机构使用“中国海监”标志和称谓,必须经中国海监总队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10月27日



         


         


            ●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海域使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并结合执法检查,深入用海单位和施工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全年度共出动宣传车1 980台,召开座谈会760次,电台、电视台宣传1 526次,举办学习班760次,公益广告宣传2 106次,发放宣传册3.2万份。


          中国海监机构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了对海水养殖、港口码头、滨海旅游、海砂开采、海底工程用海及各类围填海用海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了违法用海行为。全年检查各类用海项目共计2 520个,累计检查4 121次;发现违法行为979起,其中,以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证、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范围为主;作出行政处罚721件。





             



          主要措施和行动 



           围填海


          《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2002年,中国海监各级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围填海等用海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围填海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新增围填海项目全面进行了检查;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有的围填海项目,重点在“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区域内,开展监督与核查工作,督促用海单位和个人办理海域使用证和缴纳海域使用金。


          围填海用海项目主要用于港口和码头建设、城镇建设、海水养殖以及旅游景观、油田筑路、海堤工程等目的。



         


          1月至6月,河北查处了黄骅港区大港油田违法修筑海井进海路堤和秦皇岛港旅游局擅自修建游船码头等违法行为。



          3月至7月,山东对日照港务局和日照电厂围海项目进行检查,查处了日照港务局非法围海行为。


          4月至6月,福建“镇海行动”查处了福清市东翰镇海亮村非法围海案件,处以罚款6万元;对平潭县屿头乡屿南村村委会非法围海行为,处以罚款5.3万元。


          5月,辽宁对大洼县某单位未办理海域使用手续,擅自修建海防堤行为进行了查处。


          6月,浙江分别对未办理海域使用证而擅自施工的镇海泥螺山海域围垦工程、宁波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陆域工程等进行了调查处理。


          7月,广东对湛江港避风塘水产码头填海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填海0.02公顷。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填海行为,并予以立案查处。



        海砂开采



              2002年,对海砂开采用海活动开展了监督检查,共组织专项检查226次,作出行政处罚66件。


          3月,广东对湛江港区采砂点和砂场进行全面检查,共登检采砂船87艘次;对湛江港龙王湾海域实施检查,查获违法采砂船28艘,并依法作出处理。


          5月,山东在日照附近海域实施海砂开采用海专项整治,陆地设点布控,海上流动检查,查获采砂船14艘,没收海砂5 500吨,罚款30万元;在青岛胶州湾外查处了“皖采14”号船非法采挖海砂行为。


          6月,浙江在宁波近岸海域登船检查了“瑞昌88号”等12艘采砂船,查获无《海域使用权证书》采砂船9艘、持无效证件采砂船3艘。


          8月,广西对茅岭江口及茅尾海海域的海砂开采活动进行检查,查获非法采矿船20艘、采砂船17艘,没收矿砂60吨。


         


        海水养殖用海


          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港湾和局部



        海域的综合整治,对严重侵占港池航道的养殖用海和非法养殖作业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对部分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的非法养殖场进行爆破清除。


          山东全年检查渔业用海项目1 386个,检查次数2 165次。渔业用海主要违法行为是非法占用海域、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及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


          厦门实施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项目,80%的网箱养殖、98.4%的浅海筏式养殖、94.7%的滩涂围网养殖设施已自行拆除,落实了海洋功能区划。


          广西大力开展用海项目清理整顿,北海市、防城港市组织拆除非法养殖场1 126个,拆除非法养殖设施50个,清理海域面积4 040公顷。


        其他用海


          4月,河北对全省海域使用活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黄骅港、京唐港、秦皇岛港和滨海旅游区等几个用海大户。查处2起违法用海案件。


          6月,海南对三亚市蜈支洲岛渡假村、西岛海洋乐园、三亚国际货运港等用海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办理海域使用手续。


          8月,辽宁对全省旅游用海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旅游娱乐场所11个,发现违法行为5起。


        海洋环境保护



              2002年,为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注重宣传海洋环境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以渤海、南海北部和北部湾海域为重点区域,加强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以渤海近岸海域、东海近岸海域、珠江口海域为重点区域,加强了海洋倾废监督检查;以南海近岸海域为重点区域,加强了海洋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查项目605个,累计检查2 125次;作出行政处罚42件。


          目前,大部分海洋石油作业者、港口疏浚作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良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也日益得到沿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主要措施和行动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为主,



        全年共检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37个,累计检查229次,发现违法行为46起,作出行政处罚16件。


          4月,对胜利油田管理局海洋钻井公司的4座石油平台进行登检和跟踪监视。


          5月至6月,组织开展渤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登检石油平台27座。


          9月,对东海海区石油平台开展航空监视,并登检“探海3号”石油平台。


          10月,对绥中36-1油田平台溢油事故进行应急监视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及污染情况,并对该平台违规试运行作业作出了处理。


          主要问题为:个别石油平台违规排放泥浆与钻屑,环保设施未经检查批准而擅自投入试运行;部分平台存在原油“跑、冒、滴、漏”现象及不按规定填写防污记录簿等。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次数(次)


        登检平台(座次)

        发现违法行为(起) 作出行政处罚(件)
        合计(个) 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个) 其他工程项目(个)

        37


        28


        9


        229


        79


        46


        16


         主要措施和行动 


        海洋倾废



            海洋倾废监督检查以港口、码头和航道的清淤疏浚活动为主要检查对象,共检查倾倒项目554个,累计检查1 866次,发现违法行为28起,作出行政处罚20件。


          2月至9月,分别检查与处理了广州航道局、钦州港务局、广东盛航工程公司、深圳航丰实业公司4起违法倾倒行为。


          5月至11月,开展倾废常规检查,并分别查处了舟山定海海旺达疏浚公司、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所属公司、上海市环境卫生疏浚队3起违法倾倒行为。


          10月,开展北海区海洋倾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黄骅港、天津港、秦皇岛港、大连大窑湾港、烟台港、日照港、岚山港和青岛前湾港,登检倾废船13艘。


          2002年重点开展对香港、澳门倾废作业船的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今后的常规检查工作。


          主要问题为:部分倾倒作业者无证倾倒、不按照许可证规定倾倒和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等。


        海洋倾废检查情况



        检查海洋倾废项目(个)


        检查次数


        发现违法行为(起)

        作出行政处罚(件)

        554


        合计


        登船(次)


        随船(次)


        28


        20


        1866


        1660


        206


        主要措施和行动 


           海洋生态保护


          2002年, 海洋生态保护监督检查行动主要围绕海洋自然保护区



        开展。共检查海洋自然保护区12个、海洋生态保护项目14个,累计检查30次;发现违法行为24起,作出行政处罚6件。


          3月,会同上海市金山区有关部门开展了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


          6月,对珠海市淇澳岛红树林生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通过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和加强监督检查,该保护区内的红树林面积已从32.2公顷扩展到138.7公顷,海洋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迁徙到保护区的水鸟数量逐年增加。



            7月,对海南省沿海红树林和三亚国家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实施监督检查,制止了多起滥采乱挖珊瑚礁现象,保护了海南省近岸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






        主要问题为: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捞、采挖海洋生物、矿物的行为,移动或破坏保护区标志物和保护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


         






        维护海洋权益



            为行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的权利,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机构对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底电缆管道作业、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的外籍船舶,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有效监控;围绕在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侵权事件开展了维权执法工作,特别是对日本在东海我国专属经济区内调查和打捞不明国籍沉船活动实施了全程海上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上测量、调查的外籍船舶进行了跟踪监视和驱赶,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维护行政执法情况



        项              目


        监督检查次数


        合计


        船位核查


        海上监视检查

        空中监视
        外籍科研船舶监管

        30


        32


        0


        62

        外籍海底电缆管道作业船舶监管 280 11 0 291

        维权执法


        黄海

        监视“鲍迪奇”号军事测量船 0 23 10 33

        东海

        监管东海沉船调查和打捞活动 0 391 72 463
        监视俄罗斯电子侦察船
        监视“萨姆娜”军事测量船

        南海

        西沙群岛巡航监视 0 0 1 1

        总            计

        310 457 83 850


        主要措施和行动 



         对外籍作业船实施监管


          2002年,经我国政府批准,英国、丹麦、巴哈马、巴拿马、韩国等5国的8艘船舶在我管辖海域进行了19个航次的海上作业,包括涉外海洋科研调查、海底光缆铺设及维修等。中国海监机构对上述作业活动实施了监管,核查船位及活动情况报告310份。


         


         


        船位监管情况



        船            名


        国           籍


        出 入 境 日 期


        事            由

        FU LAI 巴哈马 02.1.1-1.25 C2C光缆安装
        FU LAI 巴哈马 02.1.28-2.1 中美光缆割接
        MAERSK REPEATER 丹麦 02.1.7-2.6 中美光缆割接
        FU LAI 巴哈马 02.2.4-2.23 C2C光缆施工
        CS.SEGERO 韩国 02.2.4-2.6 APCNⅡ号修理
        MAERSK REPEATER 丹麦 02.3.6-3.12 中美光缆割接
        MAERSK REPEATER 丹麦 02.3.20-3.29 中美光缆割接
        FU XING 巴拿马 02.4.7-4.9 C2C光缆重埋
        MAERSK REPEATER 丹麦 02.5.15-6.11 亚太光缆2号重埋
        CABLE INSTALLER 英国 02.5.10-6.8 亚太光缆2号重埋
        CABLE INSTALLER 英国 02.6.16-7.1 亚太光缆2号重埋
        MAERSK REPEATER 丹麦 02.6.19-7.24 亚太光缆2号重埋
        FU LAI 巴哈马 02.6.28-7.3 中美光缆重埋
        FU LAI 巴哈马 02.7.24-8.1 C2C光缆紧急维修
        CABLE INSTALLER 英国 02.7.30-8.9 亚太光缆2号重埋
        探海Ⅱ号 韩国 02.8.20-9.19 海洋科学研究
        FU XING 巴拿马 02.9.14-9.16 中日光缆维修
        FU XING 巴拿马 02.10.12-10.17 中日光缆紧急维修
        FU LAI 巴哈马 02.10.27-10.31 中日光缆紧急维修

        主要措施和行动 


           加大应急维权执法力度


         



            2002年,在加强我国管辖海域内的例行性巡航执法监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突发性侵权事件的应急维权执法力度。


          5月,中国海监船舶在执行东海沉船事件维权执法任务过程中,在东海我国专属经济区内发现俄罗斯“CS-7”号和“CCB-208”号电子侦察船擅自进行侦察活动,当即向其申明我国政府的立场,并对其进行了跟踪监视和驱赶。


          8月,中国海监船舶在东海我国专属经济区内发现未经我国政府批准擅自非法进行测量活动的美国海军“萨姆娜”号军事测量船,对其进行了跟踪监视,申明我国政府的立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离开我国管辖海域。


          8月至9月,中国海监船舶和飞机对擅自闯入黄海我国



        专属经济区非法进行海上测量作业的美国海军“鲍迪奇”号军事测量船实施了跟踪监视。监视工作历时23天,海上航行3 491海里;空中飞行10架次,获取大量的监视资料和证据。


         随航监督检查


          6月,韩国“探海Ⅱ”号调查船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黄海管辖海域进行“黄海中部构造研究项目”调查作业,中国海监执法人员对调查活动实施了全程随航监督检查。


         


        主要措施和行动


           监管日本打捞东海沉船



            2001年12月,日本海上保安厅在东海我国专属经济区内击沉一艘不明



        国籍船只,随后派出大量巡逻船和飞机对沉船海域进行警戒和实际控制,并欲在不经我国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对沉船进行水下调查和打捞。日方的行为严重威胁了我国的海上安全,损害了我国的海洋权益。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国家海洋局作为对日海上执法监管的中方联络窗口,开展了东海沉船事件的维权执法工作。特别是派出了中国海监船只和飞机,组成立体编队,对日方的海上调查、打捞等各项活动开展了大规模、长时间、高强度的现场立体监管执法,时间长达9个多月。


          本次维权执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2年1月至4月,查明日方船只、飞机情况,表明我立场,对日施加压力,测得沉船位置;第二阶段,4月至6月,对日方水下调查和打捞散落物件进行监管;第三阶段,6月至9月,对日方打捞沉船进行监管,直至9月14日日方船只全部撤离沉船海域。


          东海沉船事件维权执法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力地配合了我国政府的外交谈判,迫使日方承认我对其沉船水下调查和打捞活动的管辖权并主动接受我方监管,有效地维护了我国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开创了海上大规模立体综合编队维权执法的成功先例 


        联合监督检查行动



            2002年,为了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洋法律、法规,加大海洋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推进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各项制度的落实,在中国海监总队的统一部署下,中国海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和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针对各地执法工作的特点,开展了联合监督检查行动。行动重点对近岸海域内各类用海项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海洋倾倒活动、海洋生态保护项目进行了检查。联合监督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了海洋行政执法力度,震慑了违法行为,对加强海洋行政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应急监视



         溢油


            2002年,中国海监机构共监视溢油12起,分别为石油平台溢油6起(含储油轮溢油1起),船舶溢油4起,其他2起。


         排污


          2002年,中国海监机构加强对各大港口区域、重点旅游度假村排污口监视以及船舶含油污水排污的监视,并将违法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配合休渔期监视   


          2002年,为配合渔业部门加强伏季休渔期的管理,应广东省的要求,中国海监飞机对广东沿海渔场和渔港进行了空中监视,共飞行3个架次,近9个航时,航程1 980公里。


        赤潮


          2002年,共发现赤潮79起,中国海监机构对其中的36起进行了监视。6月,中国海监飞机在巡航中发现珠江口赤湾至桂山海域和北部湾涠洲岛附近海域发生赤潮,迅速向有关部门通报了情况,并对赤潮进行跟踪监视。




        ●案例


        案例一


          3月,福建省平潭县群众举报在养角底海域发现围海行为。经调查,



        平潭县某村委员会未取得海域使用证,擅自在养角底实施围海工程,整个围海工程的填砂围堰仅余50米就合拢。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非法围海行为予以罚款5.3万元。


        案例二


          4月,钦州港务局委托广东某公司实施钦州港二期工程码头疏浚工程。“穗浚125”船未持有海洋倾倒许可证,在该码头以西200米附近进行疏浚泥倾倒作业。虽然倾倒地已办理了海域使用手续,但该船以“抛卸”的方式在开阔的海面倾倒,疏浚泥在海流、潮汐的作用下可能对附近海域造成污染,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应视为无证倾倒行为。根据该法有关规定,责令钦州港务局停止倾倒作业,并对其未经许可进行倾倒作业的行为,处以罚款6万元。


        案例三


          10月,中国海监飞机在渤海进行巡航监视过程中,发现绥中36-1CEPWHP6平台周围有一条长约4 000米,宽15~140米的漂油带,油带呈东北、西南走向,颜色以灰色为主,相间棕黑色。经调查,油带是由于该平台的管道设施发生故障,原油泄漏而形成。漂油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污染,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2万元。  


        案例四


          5月,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辽宁省大洼县某单位擅自修建海防堤。经立案调查,该项目未依法办理



        海域使用手续。考虑到该项目属于公益性工程,当事人能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较好,并及时补办了海域使用证,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罚款3万元。


        案例五


          2月,“皖采14”号船未持有海域使用证,在青岛前海海域非法采挖海砂20立方米,并装载在“武汉602”号船上。青岛前海海域是多种鱼类的产卵场和索饵场,是国家二级水生保护动物文昌鱼的栖息地。非法采挖海砂行为破坏了该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皖采14”号船停止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并予以罚款10万元。


        案例六


          7月,执法人员在山东省日照港务局码头附近发现非法填海行为。经调查,为实施日照港东港区三期工程的前期工程项目,需要填海20公顷。日照港务局未办理海域使用证,擅自实施该项目。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已实际填海近0.24公顷。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日照港务局作出了停止违法填海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