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
国家海洋局局长: |
2004年2月 北京
1 概 述
2003年,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洋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围绕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开展海洋行政执法工作。
在海域使用执法方面,针对当前违法围填海现象较为突出的情况,国家海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海盾2003”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围填海案件,海域使用执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在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方面,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活动和海洋自然保护区较为集中的重点海域加大了执法力度,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在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执法方面,加大了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力度,针对突发性涉外事件,积极组织开展维权执法,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在海洋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方面,国家海洋局继续大力推进全国海监队伍的组织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并全面启动了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
全年,中国海监机构共监督检查各类项目7 348个,比上年增加125%;累计检查14 035次,比上年增加99%;发现违法行为2 021起,比上年增加84%;作出行政处罚934件,比上年增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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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域使用行政执法
基本情况
海域使用执法是2003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围绕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倒用海、围海造地用海和特殊用海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加大了对围海造地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渔业用海等领域违法用海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效实施。
全年,中国海监机构共检查各类用海项目6 368个,累计检查10 380次,发现违法行为1 834起,作出行政处罚841件。
主要执法行动及案例
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于6月至8月,对交通运输用海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此次行动共查处违法行为15起,主要是非法占用海域和逾期不缴纳海域使用金两类违法行为。
中国海监河北省总队于7月,对全省海域内较大的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活动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有关单位负责人宣传、解释《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并要求当事人对开发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论证,办理相关手续,使该省的无居民海岛开发管理逐步走向正轨。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和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于7月至8月开展了海陆空综合执法检查行动。主要针对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和大港区的各类项目用海进行执法检查,促进海域使用的确权率、办证率和海域使用金上缴率的提高。此次行动对未办理海域使用证而擅自施工的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旅游用海工程等违法用海项目进行了调查处理。
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于10月至11月,开展了交通用海专项检查,对天津港务局、天津航道局和天津新港船厂等9个用海单位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于8月至9月,开展了以打击违法围填海行为为重点的“保护蓝色国土”专项执法行动。该行动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对大宇船业和龙口港等单位的违法用海行为进行了查处。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会同中国海监青岛市支队于7月至8月,联合开展了为期21天的海砂开采专项执法行动,对青岛前海海砂开采区进行监控,发现并抓获两艘非法采砂船,有效地遏制了青岛地区非法盗采海砂行为。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中国海监青岛市支队于8月27日至9月17日开展了“蓝箭行动”。此次行动对青岛7个区(市)的16个重点用海项目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查处了5个违法用海项目,查获了2艘非法盗采海沙船只。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于3月至8月,对上海市金山、奉贤、南汇等区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用海单位28个,获取各类海域使用资料40份,查明了上述地区海域使用类型及用海情况,未发现违法用海行为。
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于6月11日至16日,开展了代号为“蓝盾行动”的海陆空联合执法大检查,共登临检查涉嫌非法采砂船66艘,立案查处44艘,处罚29艘,罚款12.4万元。
中国海监宁波市支队和中国海监第四支队于6月,针对宁波甬江口峙头海域无证采砂用海严重的情况,组织了海砂开采专项执法检查。登临检查采砂船只8艘,查获涉嫌违法的采砂船7艘,对其中4艘采砂船处以罚款2万元。9月,再次对该海域无证采砂用海活动进行专项整治,检查采砂船只19艘,发现涉嫌违法采砂船10艘,对其中5艘采砂船处以罚款2.5万元。
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于9月至12月,开展“海剑行动”。对渔港建设、滩涂养殖、水面养殖、网箱养殖、围海工程、定置作业等用海项目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查办了一批渔业违法用海行为。
中国海监第六支队和中国海监厦门市支队会同有关部门于4月10日,在厦门市西海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违法占用航道、破坏白海豚保护区的网箱养殖行为。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强制拆除了90个养殖网箱,清理出非法占用的海域2 000余平方米,使该海域恢复了航行秩序,改善了白海豚的生存环境。9月,又联合开展了一次保护无居民海岛专项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强制拆除了10处违法建筑物,有力地打击了擅自占用无居民海岛的违法行为。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了代号为“碧海”的全省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行动。采取海陆空联合执法的模式,对汕头至湛江之间的用海项目、自然保护区、渔业生产等进行执法检查。
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直属支队、北海市海洋局和北海市水产局于3月至9月,联合对北海市区北岸附近海域40户44宗,共2 506亩违法用海项目进行了查处;中国海监北海市支队对银滩西区沿海滩涂37户56宗,共1 360亩违法虾塘进行了查处,并于9月1日至15日实施了强制拆除。
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从2月起对防城港市茅尾海海域进行了违法淘矿淘砂专项整治行动,在防城港市、钦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累计出动1 000余人次,查处非法抽砂采矿船210艘,查扣违法作业船55艘,没收矿产品50余吨,并罚款5万元。
中国海监南海总队于6月24日至27日,对深圳盐田港、深港西部通道口岸建设填海造地工程以及深港西部通道跨海大桥工程的用海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两个用海项目均存在用海手续不完善、未按照规定交纳海域使用金等问题。
案例一
2001年9月,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某村经批准填海0.54亩,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于2003年3月发现,该村实际填海5.92亩,超面积填海5.38亩,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46万元。
案例二
10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组织东莞支队对珠江口沙角电厂附近海域的采砂作业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4艘正在进行非法采砂的船只。经查,上述船只自10月5日以来,共采砂约6 000立方米。广东省总队依法对其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用海行为。
案例三
9月,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接到举报,有无证用海户阻拦公路工程施工。钦州市支队立即到现场调查,查实该公路经过黄某某的虾塘,该虾塘从2001年起共占用海域73.8亩,至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未缴纳海域使用金。钦州市支队于9月中旬依法对其下达了《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罚款7.38万元,责令其限期拆除虾塘,恢复海域原状,使公路施工得以顺利进行。
案例四
5月20日,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接群众举报,福建省惠安县交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于1月1日在惠安县东园镇后港村海域动工建设惠安陆岛交通码头。福建省总队现场查证属实后,依法对其处以罚款6.7万元。
案例五
9月17日,中国海监乐清市支队在黄华镇沿江一带执法检查时,发现乐清市顺达物资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填海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没有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属于违法填海,填海面积800平方米。12月1日,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6万元。
案例六
6月13日,中国海监浙江省总队在温州瓯江口七里、黄华一带执法检查时,发现隶属于温州国岩、浙瓯两家砂石开采有限公司的17艘采砂船正在从事开采海砂活动。经现场登临检查,均无海域使用权证书,属非法采砂用海。浙江省总队依法分别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 000元,共罚款8.5万元。
3 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基本情况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的管理职能,在全国范围内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倾倒废弃物和海洋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以渤海、南海北部和北部湾海域为重点,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以渤海、东海近岸海域和珠江口海域为重点,加强了对海洋倾废的监督检查;以渤海湾和南海近岸海域为重点,加强了对海洋生态保护的执法检查。2003年,大部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港口疏浚作业单位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良好,海洋生态保护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全年,中国海监机构共检查海洋环境保护项目928个,累计检查2 802次,发现违法行为180起,作出行政处罚91件。 主要执法行动及案例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于3月至4月,对渤海绥中36-1等12个油田海上钻井、采油平台进行了执法大检查,共检查海上平台49座,储油轮3艘。主要检查有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各类防污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和溢油应急能力的配备情况。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于10月,对渤海赵东区块C/D、绥中36-1、渤中32-2/4、歧口17-2、歧口17-3、歧口18-1、埕北、锦州20-2、锦州9-3、蓬莱19-3、秦皇岛32-6油田的海上石油钻采平台及储油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共检查海上平台15座,储油轮3艘。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对东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采平台进行空中监视,组织海洋执法人员,登临“勘探3”石油钻探平台和平湖油气田石油天然气开采平台进行执法检查。 中国海监南海总队于4月和9月,分别派出“中国海监74”船、“中国海监73”船并联合多家单位对粤西海域进行联合执法,对珠海港、台山电厂、阳江港、水东港、湛江港的海洋环境进行了巡航监视,并对沿途的倾废作业活动进行了检查。 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于5月,在广西沿岸海域开展了一次海洋倾倒专项执法行动,对正在进行倾倒作业的船舶进行执法检查,登检倾倒船4艘,发现不按许可证规定进行海洋倾倒的违法行为2起。 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于5月至10月,对全省海洋倾倒作业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累计检查36次,发现违法行为5起,作出行政处罚3起。11月,检查海洋倾倒作业单位6家,登检倾倒船6艘。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于6月至10月,对长江口、杭州湾、宁波、舟山、厦门、连云港、温州等重点海域的海洋倾废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于4月至8月,对七里海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核心区内村民搭盖的建筑物进行查处。 中国海监河北省总队于8月7日至8日,对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海洋)保护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昌黎县翡翠岛生态娱乐园,未经批准在核心区开发旅游,在海岸带上修筑公路,在重点保护的大沙丘和海滩之间设置停车场,在核心区内开设滑沙、浴场等娱乐项目。河北省总队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海监南海总队于7月,在海监飞机巡航中发现,珠海平沙附近海域有多艘作业船正在进行倾倒作业。随后,派出执法人员对上述海域的珠海海洋温泉度假区一期工程软基处理工程海洋倾废项目进行了多次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现场登检作业船13艘。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 案例一 9月,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发现渤南油气田群海底管道铺设工程,在施工方式、作业船舶等方面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违反了《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依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二 7月,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发现阿帕契中国公司所属赵东区块油田ZD-1平台,在试油作业时因技术操作上的原因,导致原油入海,造成海洋环境污染,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该法处以罚款3万元。 案例三 根据举报,中国海监东海总队于5月2日,对上海宏运疏浚打捞有限公司所属“宏运501”、“海马浚501”两船进行检查。发现两船在从事上海水泥厂码头疏浚工程倾倒作业中,未按照许可证指定位置倾倒,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东海总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5万元。
案例四 2月28日,中国海监第九支队在广西钦州港巡航时发现,广西地矿工程建设发展中心在没有办理倾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金鼓江跨海大桥工程建设的施工中违法将桥墩基槽开挖产生的钻渣和泥水浆倒入海中,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海监第九支队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案例五 7月3日,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在定点监视时,发现福建省莆田灵川建筑工程公司 “富瑞1号”和“富瑞2号”两船正在进行违法倾废作业,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东海总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2万元。 案例六 2002年11月26日,中国海监南海总队在珠海市磨刀门海域发现 “粤番禺货6028”等5船正在进行违法倾倒作业。经检查,工程业主为广州航道局。上述倾倒行为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广州航道局已于2003年1月7日到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补办了有关手续,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5万元。 |
4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行政执法
基本情况
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海洋维权执法工作。国家海洋局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加大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力度,对进入我管辖海域进行非法活动的外籍船只实施了跟踪监视,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
全年,中国海监机构共检查涉外海洋科研和维权项目13个,累计检查53次;检查海底电缆管道项目39个,累计检查800次。共派出中国海监飞机7架次,航时25.25小时,中国海监船舶10航次,航程18 677海里。
主要执法行动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对外籍船舶实行船位监管制度。对我国政府批准的巴哈马、巴拿马等两国共3艘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进行3个航次海底光缆铺设及维修等海上作业活动,实行严格的船位报告制度,接收并处理船位和活动情况报告共74份。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所属“中国海监22”船和“中国海监18”船,于2003年7月14日至31日,对未经批准进入我管辖海域的美国海军测量船“黑森”号实施跟踪监视。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所属“中国海监22”、“中国海监18”和“中国海监11”船,于2003年7月31日至8月17日,对未经批准进入我管辖海域的美国海军电子侦察船“常胜”号实施跟踪监视。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所属“中国海监18”船,于2003年10月28日至11月13日,对朝鲜物探船在黄海北部的活动实施巡航监视。
国家海洋局开展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检查工作。2003年,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中国海监总队开展了一次全国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大检查,共检查了26个单位,增强了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机构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自觉性。
5 “海盾2003”专项执法行动
基本情况
为大力推进《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加大海洋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围填海行为,国家海洋局开展了“海盾2003”专项执法行动。
该行动于2003年5月部署,7月启动,12月结束,历时7个月。按照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中国海监总队组织各海区总队及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共查处重大违法围填海案件10起,罚款680余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海域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了海域使用登记办证率和海域使用金征缴率的提高。这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由国家组织的第一次全国性专项执法行动,是全国海监队伍组建以来开展的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执法行动。他标志着全国的海监工作已经跨入全面开展海洋行政执法实践的新阶段。
6 专 栏
海洋执法规章制度建设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规则》
6月18日,国家海洋局印发《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规则》。该《规则》对于规范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
10月20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对于规范海洋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保障和监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
《关于开展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的意见》
6月17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的意见》,决定在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底,组织开展一次海监执法示范工作。该项工作对于进一步积累海监执法工作经验,探索海监执法工作模式,促进海监执法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